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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SDPR-2021-0160003鲁建城建字1202D1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有关规定,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省目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情况进行了测算,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减费降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决定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新标准自9月15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原关于调整城市道路
2、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1532号)同时废止。附件:山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附件山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道路类型1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收费标准(元/平方米)500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34条(料)石路面彩色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彩色方砖人行步道方砖砂石路面45052045021520090注J.收赛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4.对于小微企业投资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收费标准为零。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印发【来源: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