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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自建房加强安全防范整改措施一、建筑材料隐患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建筑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易燃口燃夹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必须拆除。二、防火分隔隐患问题: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措施:1、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2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住宿人数超过20人,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完全分隔。3、确需开设门窗的,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独立式感烟火灾
2、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其他合用场所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窗进行分隔。4、对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限制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物品种类及数量,或人员不得留宿。三、电动车隐患问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杆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措施: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应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2、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其雨棚等设施应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保持安全距离。3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
3、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4对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等设施的,必须拆除,或选择合适位置重建。四、安全疏散隐患问题: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好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措施:1、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对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应增设室外楼梯和安全出口。3、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限制生产、经营规模或改变使用性质。4、具有租住功能的自建房不得从事租住业务。五、逃生窗口隐患问题:外
4、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措施:1、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和楼梯等疏散设施及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封闭栅栏等影响逃生自救的障碍物:2、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3、对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确需设置的,应确保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六、易燃易爆物品隐患问题: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措施:1、对和住自建房内设詈不符合要求的冷库,或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必须搬离。2、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储存和经营,或严禁人员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