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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嚏APCC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 号:APCC-AH00-GZ00-019版本号:A版状态:执行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参考文件4. 职责5. 环境管理目标6. 环境保护措施7. 记录8. 附录文件修改记录:版本号状态修改说明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工程施工环境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所承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3. 参考文件环境保护法1989. 12. 2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
2、质量标准GB3095-199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4. 职责4.1. 安环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编写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与检查。4. 2.工程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4. 3. 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本项目(专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编制与实施工作。5. 环境管理目标(1)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污染物,环境污染事故为零;(2)提倡节能、降耗、减废,鼓励循环利用,倡导绿色环保施工,相关方对施工投诉为零。6. 环境保护措施6.1. 废气、粉尘排放控制6.1.1.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1)对厂内行驶的机动
3、车辆应保证其功效,尤其是消音器。对有故障的机动车辆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后,方可使用。(2)对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辆排气合格证,如不能通过审查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和报废。6. 1.2.粉尘控制(1)各专业公司负责对产生粉尘、烟气和其他废气的作业项目进行管理,联系项目部安环部进行废气控制和治理的日常监视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控制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2)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工作,避免因车辆通行引起的大量粉尘,造成空气中局部悬浮物浓度增加。(3)使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管道时,相关专业视需要应采取隔
4、离措施,并挂出警示牌,对有可能受到二次污染的设备应予以保护,清扫人员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O(4)喷砂作业时,应采取隔离及除尘控制措施。(5)项目部物资供应部应负责对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材料进行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6)对散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体容器(散灰罐)内,没有固体容器时,应设封闭式专库存放,并具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7)运输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6. 1.3.搅拌站管理(1)施工现场搅拌站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5、粉尘产生。(2)根据现场需要在进料仓的上方安装除尘器,降低水泥、砂、石的粉尘。(3)搅拌站所使用的产生粉尘材料应存放在封闭仓库内,尽量不使粉尘外泄,污染环境6.1.4.废气排放的监控和检查(1)安环部每半年对现场进行一次施工排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开出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其管理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并对检查情况备案。(2)对于危险性用气、粉尘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专业应认真识别与自查,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如有意外发生,及时按应急措施处理。(3)项目部安环部负责废气排放点或泄漏点的日常监控与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6. 2.废液排放控制6. 2. 1.试验用水的控制(1)各专业公司负
6、责本专业施工中试验用水的管理,对因系统冲洗、水压试验等需大量施工用水的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确保废水的合理排放。(2)对锅炉水压用水排放,锅炉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技术措施,并于排放前通知项目部安环部联系进行水质测试,保证水质PH值等指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3)各相关专业公司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供、排水管道、设施的安装和维护。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合理使用水资源,集中排放施工废水。6.2.2.建筑施工废水的控制(1)建筑专业公司对搅拌站、水磨石等作业废水排放应制定相应的措施,设置必要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等,以保证施工废水达标
7、排放。(2)建筑专业公司应做好污水排放的日常PH值监测及工作记录,同时将监测结果填入污染监测记录表中,并于大量施工废水排放前通知项目部安环部联系进行水质测试,防止造成污染。6. 2. 3.生活污水排放控制(1)现场食堂要设置有效的水渣分离池(设施)和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前要经过隔油池处理。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油和杂物,防止污染。(2)生活服务部门负责检查隔油池的日常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3)生活服务部门应做好生活用水及污水排放的有关工作记录,同时将监测结果填入污染监测记录表。(4)现场厕所一律采用水冲式厕所,经化粪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6. 2. 4.废液排放的监控和检查(
8、1)安环部门负责每季度对施工现场废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问题开出不符合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备案。(2)项目部安环部负责每月收集和存档以上提到相关责任单位的日常施工现场废液排放的监测记录;负责施工现场大量污水排放的PH值监测及工作记录,并将结果填入污染监测记录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废液排放的例行监测,环保部门主要监测的内容是悬浮物、有机物和PH值。视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监测的结果应保存;负责对监测发现的不符合,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实施。(3)各专业公司(项目队)应负责本专业施工中废液排放的管理与控制。6.
9、 3.现场噪声控制6.3. 1.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所产生噪声的控制(1)安环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监督与检查。(2)项目部安环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3)对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公司(项目队)应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4)对于噪声污染严重并有可能导致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项目部(专业队)应进行针对性的保养、维修,使之符合要求。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项目部安环部有权停止其使用,直至整改合格。(5)项目部、专业公司(项目队)应负责监督管理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机械及机
10、动车辆使用情况,并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6. 3. 2.安装施工噪声的控制(1)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中有无导致噪声污染超标的设备和工艺,并确保其措施可靠、符合要求。对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噪声超标的设计,应及时向顾客(业主)方反馈。(2)专业公司(项目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环部备案。(3)在锅炉冲管前,汽机专业公司(项目队)应安装可靠的消声装置,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会同项目部安环部事先向业主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4)锅炉/
11、汽机专业公司(项目队)要做好参加冲管作业人员的强噪声防护工作。(5)按照设计要求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6)对现场加工、制作中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专业分公司(项目队)应制定适合的工艺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可能的噪声污染。(7)焊接工程公司应负责焊机集装箱的合理布置及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小焊机噪声污染。6. 3.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1)建筑专业公司(项目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环部备案。(2)建筑专业公司(项目队)要做好混
12、凝土施工振捣人员及木工房电锯操作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3)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安环部应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及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4)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项目部、专业公司(项目队)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时到次日早6时之间停工,做好一般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5)施工现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相关专业公司(项目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以控制可能的噪声污染。如有必要则设置声屏障。(6)项目部安环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要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保存
13、记录,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以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6. 3. 4.施工现场噪声的监测和检查(1)项目部安环部应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每个月或施工现场噪声源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的仪器采用噪声声级计,具体方法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对监测的结果应填好污染监测记录表并附有监测点的坐标图。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2)公司安环部与安全大检查同步地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出整改
14、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3)项目部安环部负责施工现场噪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的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4)项目部安环部负责联系监测工作。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现场噪声管理及相关监测事宜,对联系相关部门所做的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及时掌握测量结果和保存相关的记录6. 4.固体废弃物控制6. 4.1.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特殊固体废弃物。6. 4.2.废金属零配件、废纸、废旧电缆分类回收到废料堆,由供应部联系有废品回收资质单位收购。6. 4. 3.木制品的包装箱(架)由供应部(仓库部份)及各施工单位(现场开箱部份)负责回收,在堆场及
15、在仓库的包装箱由供应部清理回收,在安装现场由专业公司回收请运。6. 4. 4.特殊固体废弃物(1) 废油漆桶、废油桶、罐、固体油脂由各分公司收集到仓库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供应部联系有处理能力及有资质单位处理。(2) 废油布、棉纱头、手套由各分公司收集到指定的位置存放,供应部联系有处理能力及有资质单位处理。(3) 废电池由使用人回收到仓库指定位置存放,第二次领用采取以旧换新,仓库做好回收记录,由供应部联系有处理能力及有资质单位处理。(4) 化学品包装物由使用单位回收,并按仓库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供应部联系有处理能力及有资质单位处理。7. 记录8. 附录环境污染监测记录表附录环境污染监测记录表监测对象:标准值/依据:序号监测点/部门监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