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评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上评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样本.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网上评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样本网上评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在全区开展网上评机关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和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在“教育中培养、参与中塑造、环境中熏陶、管理中强化”的方针,以社会公德和市驻地教育为重点,在网和纪检监察网设立专栏,广泛征集群众对机关作风、行政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群众对各部门干部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评议,以此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二、评议范围根据要求,以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和行业为重
2、点评议对象,确定58个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按照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分为以下三类:(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共18个)。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粮食局、区经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地震局。(三)公用服务类(共22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区旅游局、区公路局、区、区供电部、区 通信、区、区、区工商银行、区农业银行、区中国银行、区建设银行、区商业银行、区农村信用联社、区供排水总、区煤气、区 保险、区人寿保险、区太平洋保险 O三、评议
3、内容按照政风行风评议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的要求,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评议:1、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2、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4、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情况。采用网上调查的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等次。社会各界可登录 网或纪检监察网直接进行评议。四、方法步骤本次活动从20 年11月20日开始到20 年2
4、月2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20 年11月20日11月30日)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召开全区网上评机关活动动员会议,对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查找问题(20 年12月1日 12月20日)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专题网页、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机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梳理归纳,深刻剖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三)集中整改(20 年12月21 EJ_20 年1月31日)1、做好汇总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人员,梳理社会各界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提出的意见、
5、建议。2、通报评议情况。全区网上评机关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情况通报,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区纠风办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反馈评议情况。3、制定整改方案。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期限,写出整改报告,于20年1月底前报区纠风办。区纠风办将适时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4、总结全区评议工作。由区纠风办向区委、区报告全区网上评机关活动开展情况,并将评议结果纳入20年行风政风评议。(四)总结提高(20 年2月1日2月20日)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
6、果。将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区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参考依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网上评机关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 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纠风办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切实把评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二)及时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网上评机关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 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情,借助 评议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在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上下功夫,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行为,推动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