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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中心校2022年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我校岗位竞聘工作。一、竞聘的范围、对象实行竞聘上岗的范围、对象为目前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二、竞聘的原则在竞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量化和定性相结合,坚持学年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严格执行竞聘条件和标准,重表现、重实绩、择优聘任。推行聘约管理,促使专业
2、技术职务职责与岗位统一,确保竞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三、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竞聘人必须遵纪守法,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具有相应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竞聘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首先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竞聘的条件1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 .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学分达规定学分及以上;3 .竞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4 .聘任十一级、九级、六级岗位的,须分别
3、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岗位上聘任一年及以上。5 .聘任八级、五级岗位的,须分别在九级、六级的岗位上聘任一年及以上。6 .新聘人员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县级(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一次表彰(包括教学成绩奖、各类先进等),或者学校教职工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7 .近三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本次聘用不得应聘到本级最高档(教育局局机关、中心校人员,29个学校主要领导除外)。(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1 .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处分期限未满的;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近三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超过12个月的,无故旷工累
4、计达7天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3 .近三年内,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二次年度考核等次未达到合格以上的;4 .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5 .不服从学校继续教育安排,未参加人事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培训任务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学分未达规定学分的;6 .近三年内,脱离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的。(三)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四)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参加竞聘上岗。四、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1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待定副组长:待定成员:待定竞
5、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工会人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即校教代会成员)。2 .竞聘工作程序(1)宣传发动。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广泛宣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目的意义、办法、步骤和有关政策规定。(2)自我评价。竞聘人员必须按照量化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不申报的不予聘任。凡伪造证件、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的取消竞聘资格。(3)民主测评、组织审核。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并对竞聘人员上交的自我评价、量化评分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4)受聘人选的确定和聘任。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者量化考评成绩进行审核后,按分值高低排名并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提出异议,
6、竞聘工作小组须查实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和参聘人员的量化考评成绩向校长提出聘任建议。校长根据聘任建议决定聘任对象,公布聘任结果,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五、竞聘量化考评细则(一)个人资历计分1 .教龄每年计0.5分,工龄每年计0.2分,不能重复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按一年计算。2 .取得初、中、高级资格每年计1.5分。超过半年(含半年)按一年计算。3 .学历计分:中师(中专、高中)计0.5分,大专计1分,本科计1.5分,研究生计2分。(二)荣誉加分。除教学质量类荣誉以外,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时段,以荣誉证上的落款公章及日期为准。1.综合类。指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
7、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体艺工作先进个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每年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1)国务院、区、市、县、乡镇党委、政府类:每一项荣誉赋分分别为4分、3. 5分、3分、2. 5分、2分;(2)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类:每一项荣誉赋分分别为3. 5分、3分、2. 5分、2分。2 .教学质量类。以2018年秋2021年春的教学质量进行计分,每学期只取最高一项计分。(1)小学、初中以县教育局颁发的荣
8、誉证书为准,高中以市教科所或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 5分、2分、1.5分;中途接三低班的教师根据进步情况每学期给予加0.5-2分,(接三低班级,进步加分底分为0.5分,每进步一名加0.1分,最高加到2分,获教学奖的就高不就低)。(2)中心校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村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本中心校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80%计分,中心校副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村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按照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60%计分,主任、按照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50%计分,副主任(工会主席、中心校财务人员)按照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40%计分,其他人员(学前教育教师、非统考科目教师、不兼
9、课人员、兼课没有获奖的人员)按照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30%计分。有成绩获奖加分的只取高者,不重复加分。3 .教学竞赛类。指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学竞赛,凭荣誉证计分,同一教师每年只取最高一项计分。(1)教师本人上课、说课、实验操作及技能大赛比赛:荣获部、区、市、县局级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别为3-2. 5-2分、2. 5-2T.5 分、2-1.5T 分、1.5T-0. 5 分。(2)远程教学、视频课、视频实验操作及技能大赛的融合比赛:荣获部、区、市、县级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别为1.8-1. 5-1. 2 分、1. 5-1. 2-0. 9 分、1. 2-0. 9-0. 6 分、0. 90. 6-0.
10、 3 分。(3)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的按照竞赛获奖教师加分的60%计分。同一个参加教学竞赛者的指导教师加分不得超过2名。(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篮球赛、田径比赛、文艺比赛、书画比赛获集体奖的,由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加分,以发至个人的荣誉证为准。荣获部、区、市、县局级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别为3. 5-3-2. 5 分、3-2. 5-2 分、2. 5-2-1.5 分、2-1. 5T 分。有等级的按等级计分,不按等级评奖的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三、四名视为二等奖,五、六名的视为三等奖。4 .其他荣誉。综合类、教学质量类、教学竞赛类以外政府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不
11、含未经评比以工作年限获得的荣誉),取综合类荣誉相应级别的40%计分,每年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各类培训获得的奖项不计入加分。5 .学校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美术、音乐专职教师每学期每周平均专业课时9节以上(含9节)、体育专职教师每周专业课时12节以上(含12节)的专职教师每年加0. 3分。(三)职务加分(以2019年春2021年秋计分,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1.中心校校长,副校长,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会主席、中心校财务人员,每任职一年分别加2分、1. 6分、1. 4 分、1. 2 分;2 .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每任职一年分别加1.6分、1.4分、1.2分;3
12、.各村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及主任、副主任,每任职一年分别加1.5分、1.2分;4 .班主任根据班额大小每任职一年分别加0. 3-1分(义教 1-10 人加 0. 3, 11-15 人加 0. 4,16-20 人加 0. 5,21-25 人加 0.6, 26-30 人加 0.7,31-35 人加 0.8,36-40 人加 0.9, 40人以上加1分)。(幼儿园小班达到25人,中班达到30人,大班达到35人可以加1分,每少3人少加0. 1分)。5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中心小学、村级学校及幼儿园财务人员每年分别加0. 8分;6 .各室管理人员、资助专职管理人员、控
13、辍保学管理专职人员、学籍专职管理人员每年加0.3-0. 7分(三皇小学加分0.7分,清水小学加0.4分,其他校(园)加0.3分);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加分的,只取最高项加分,班主任可以累计加分。(四)2019年1月2021年12月参加支教走教的教师每年加0.5分(满一个学期按一年计算)。(五)2019年1月2021年12月在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每年加0.3分(满一个学期按一年计算)(六)符合竞聘条件,且在学校教师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达至U 70%以上的教师,2022年内退休的加5分,2023年内退休的加4分,2024年内退休的加3分(此项加分条件每个人只能用一次)。(七)出勤30分(计算时间
14、为2019年春季学期2021年12月31日,最高扣完30分,每年最高扣10分)。1 .出满勤者得30分;2 .每年病假(工伤除外)以十天为限,每超过一天扣0. 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3 .每年事假以五天为限,每超过一天扣0.2分,半天扣0.1分,超假视为旷工。4 .每旷课一节扣1分。5 .每旷工一天扣3分;6 .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会议)每缺席一次扣0.5分;7 .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3分。8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不扣分,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六、编制不在现工作单位的,回编制所在单位参加竞聘。1 .所获荣誉证带回原单位计分(初中、小学教学质量按相应等级等同计分)。2 .借
15、调县教育局回原单位竞聘的人员,正、副股长(主任)职务加分参照中心校校长、副校长的职务分进行加分,教学成绩分别按照原乡镇(学校)获奖加分人数平均分的80%和60%计分,一般工作人员教学成绩计分按照原乡镇(学校)获奖人数平均分的30%计分。3 .其它计分参照本方案计分。七、当分数相同时,在本校工作的优先聘,其次再按照取得职称资格的先后进行聘任,当取得时间相同时,按教龄长(进修学习等工龄不计入其中、教龄相差在不足一年的视为相同)的先聘。八、各学校根据新核准的岗位设置数进行聘任。九、本次竞聘完成后,在聘任期内,学校人员出现编制调出、退休、辞职或自然减员的,根据本次竞聘时的量化排名进行依次递进聘任,不再量化评分。学校有编制调入人员的,如单位有相应空岗,可根据本次竞聘方案相关规定对调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与本单位竞聘相应岗位教师的量化评分进行排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