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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三、工作要求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一国家资助政策发挥应有效益。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院校隶属关系中央口地方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学历学制年级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现家庭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电话本人其他联系方式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补偿代偿类别(学生本人填写)口学费补偿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学费减免金额(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贷款利息(元)贷款利息(元)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账号还款账户账号还款账户户名还款账户户名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