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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同编号:LW 2018-林木销售合同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乙方:根据2018年 月 日招、投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由乙方承揽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树种为核树。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一、乙方承揽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1、采伐地点:林班( 小班),面积 亩。2、采伐范围见所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线勾画阴影范围。二、合同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合同款为人民币元整()o2、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而合同已有处置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乙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
2、未有处置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必须在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即盟坦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合同款人民币 元整( )并签订林木销售合同。乙方必须于2018年 月日前支付第二期合同款A民币 元整()。4、乙方按时交纳合同款并签订林木销售合同,方可凭采伐许可证采伐所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线勾画阴影范围内林木。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交纳首期合同款并签订木材销售合同,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权,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
3、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5、合同款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转入甲方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开户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 号: 5006 1201 0106 4020 10三、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又私自采伐非指定范围内或指定范围内的林木的,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该片林木的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的办理、货款的收缴、伐区的管理等工作。甲方组织的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和办理的采伐证数量仅作参考,乙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盈亏。在甲方未办理取得采伐许可证前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款的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采伐作业。2、甲方在取得采伐许可证时,双方到现场核对采伐许可证、指认采伐界线并做好标记后,乙方方可组织人员进场作业。作业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乙方需加强承揽伐区的管理,如在承揽期间伐区发生偷盗、火灾、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负责在林木采伐、木材及柴火运输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聘用车辆进行木材及柴火运输,必须与所聘用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强调安全生产要求,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区内木材运输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数量不得超过承包伐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
5、乙方承包伐区内木材采伐运输完成后,甲方不再办理该伐区木材运输证。乙方自行聘请持证木材检验员检量木材,标识原木产地和目的地、原木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规范填写标准检尺码单,并持准确检尺码单到 办理木材运输手续,所需检疫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支付。5、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限额采伐,不得无证运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采伐完成后,乙方需将伐区每日采伐量和总采伐量等相关材料报甲方伐区所在分场,便于甲方做好伐区管理工作。6、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新开和维修运材道路、搭建工棚。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
6、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7、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处理所涉及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等一切赔偿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8、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如发生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9、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采取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并督促工人佩戴作业,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伐区内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为所聘用的工人(含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财产
7、损失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0、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林区植被的恢复。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被甲方发现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没收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五、采伐林区维修道路及新开设林道1、乙方如需在采伐区内
8、新开设林道的需向分场提交新开设林道申请。2、经分场申报获得批准同意后,按甲方设计路线开设,注意林道密度和坡度控制,做好林道开设的相关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需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擅自开设林道及道路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金,并中止合同;4、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使用权属归甲方所有。六、标的范围内的木材生产采伐:获得木材采伐许可证后,乙方必须于2018年 月日前完成,不得超期限采伐。逾期未完成木材采伐及调运的,甲方有权对未采伐及未完成调运的木材、柴火进行处理,视为乙方放弃权属,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乙方无
9、权干涉。七、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伐区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有违反,按相关约定处理。乙方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如遇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款。具体规定如下:1、伐根高度须W8厘米。伐根超高率超过5%的,每超1%,甲方按5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自合同履约保证金扣缴。2、伐根劈裂或掉皮率超过5%的,每超1%,甲方按5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自合同履约保证金扣缴。3、伐区内仍有合同规定树种未被砍到的,甲方按5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自合同履约保证金扣缴。4、在采伐范围内的林区道路两旁、山脊及冲沟内的水源涵养树种柳杉及杂木等,乙方不得采伐。每伐一株,扣
10、款1000元,扣款自合同履约保证金扣缴。林木采伐结束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伐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验收。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退回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退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其它约定:1、乙方须协助甲方搞好该伐区道路使用通行工作,以保证甲方在该伐区及临近伐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道路畅通。2、除林木权属纠纷外,在乙方采伐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九、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
11、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供销科壹份、场党政办公室壹份、财务科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盖章)乙方:身份证号码:-6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分管领导: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附件:1、万分之一地形图;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3、成交通知书;4、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