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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1,1,3,3.过氧新戊酸四甲叔丁酯含量377%,含A型稀释齐023%化学品英文名:1,1,3,3-tctramcthylbulylperoxypivalatc(notmorethan77%,anddiluenttypeAnotlessthan23%)CASNo.:22288-41-1分子式:C13H26O3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工业及科研用途。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液体。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有火灾危险。对皮肤有刺激性。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对水生物有毒。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使用适当的容器,以预防污染环境
2、。GHS危险性类别根据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易燃液体,类别2;有机过氧化物,D型;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毒性,类别2。标签要素象形图令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加热可能起火,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损伤,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只能在原包装中存放。保持低温。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和等势联接。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作业
3、后彻底清洗。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而具。事故响应: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收集溢出物。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安全储存: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防日晒。分开存放。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物理化学危险: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有火灾危险。健康危害: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
4、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皮肤直接接触可造成皮肤刺激。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接触本品能造成严重化学灼伤。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环境危害: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物质混合物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No.1,1,3,3.过氧新戊酸四甲叔丁酯35熔点/凝固点():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气味临界值:无资料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无资料蒸发速率:无资料黏度(mm2/s):无资料闪点():无资料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
5、资料分解温度():无资料引燃温度():无资料爆炸上限/下限%(VV)L上限:无资料;下限:无资料溶解性:无资料易燃性:不适用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应避免的条件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危险反应无资料分解产物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无资料。致癌性IDCASNO.组分名称IARCNTP122288-41-11,1,3,3-过氧新戊酸四甲叔丁酯未列入未列入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造成皮肤刺激眼睛刺激或腐蚀造成严重眼损伤皮肤致敏无资料呼吸致敏无资料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生殖毒性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
6、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吸入危害无资料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急性水生毒性无资料。慢性水生毒性无资料。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废弃注意事项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3115联合国运输名称:液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控制温度的联合国危险性分类:5.2包装类别:满足类包装要求包装标签海洋污染物(是/否):
7、是包装方法螺纹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运输注意事项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组分ABCDEFGH1,1,3,3.过氧新戊酸四甲叔丁酯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A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
8、【C】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2013年第85号公告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和第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1到6批),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最新修订版日期:2021/07/01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17519-2013)等标准修订。其中,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fig)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