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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谈话方式 提高谈话质量关于干部考察过程中开展个别谈话的实践与思考(2017年11月6日)个别谈话是干部考察过程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对考察对象“客观定性、量身画像”的重要环节。运用恰当的谈话方式,把握科学的谈话艺术,对于了解谈话对象的真实想法,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表现,为干部考察提供信息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问题背景在个别谈话过程中,主要有三个主体,一是考察干部,二是谈话对象,三是考察对象。如果个别谈话中的一个或几个主体出现了偏差,将会导致考察结果与考察对象真实表现不吻合,也就是考察失真的结果。例如:考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谈话方法简单,科学性、艺术性不够,抓不住问题要害。谈话对
2、象因对考察对象了解不深不透,不能谈;因语言表达能力欠缺,有话说不出,不会谈;因对干部考察存在偏见和逆反心理,不想谈;因担心谈话内容跑风漏气,存在疑虑与畏惧心理,不敢谈;因存在应付差事和走过场心理,做老好人,不实谈。考察对象表现具有多面性,八小时内外的表现不一,工作中和生活中的表现不一,心理表现和外在表现不一等情况。二、主要做法1 .谈话前,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是遴选考察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优配强信念坚、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考察干部,同时,加强对考察干部的培训,对谈话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加以分析研究,形成有效应对策通过遴选和培训,使考察干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谈话对象信任和支持,
3、以有效的方法技巧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以敏锐的洞察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真实表现。二是掌握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通过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形成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材料。使考察干部事先熟悉谈话对象名单和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提纲,以便在谈话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灵活掌握和调度谈话内容、方式和进程,确保在谈话时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三是规范科学确定谈话对象,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外,还要选择那些表达能力强、认识水平高,与考察对象接触多,能反映客观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2 .谈话中,掌握谈话艺术,营造良好氛围。根据考察干部、谈话对象
4、的实际情况,科学运用谈话方式,掌握谈话艺术,提高谈话质量,优化考察效果。如果考察干部对谈话对象比较熟悉,采用开门见山式,直接切入谈话主题,让谈话对象有针对性地介绍考察对象的情况;对不会谈、不想谈的谈话对象,采用深入浅出式,通过唠家常的方式拉近距离,缓解谈话人的紧张情绪和心理顾忌,让对方打开“话匣子”,在较为轻松融洽的氛围中了解具体情况;对不敢谈、不实谈的谈话对象,采用延伸挖掘式,保持政治敏锐性,从“只言片语吞吞吐吐”中找出“弦外之音:如果谈话对象是考察对象的竞争对象,采用换位剖析式,注意分析他们的谈话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既要慎重对待,又要多方印证,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考察干部提供依据。同时,要根据谈
5、话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沟通启发式、有的放矢式、直接取证式、点题问答式、旁敲侧击式、声东击西式等谈话方式,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平等的谈话氛围。3 .谈话后,综合系统分析,画准画真干部“像九 在完善谈话记录,汇总比较一致的观点,辩析差异较大的观点,透析话里话外的深意,抓住现象背后的本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干部档案等,写好干部考察材料。综合来说,就是要抓住考察对象的个性特点,争取写得“象”;结合考察对象的岗位工作,争取写得“实”;联系考察对象的拟任职务,争取写得“准”。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反映考察对象德、勤、能、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全面具体,重点突出;长
6、短适宜,详略得当;内外兼修,相得益彰,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组织考察的依据。二、几点启ZF个别谈话的质量,是综合评价考察对象的基础,对于党组织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避免用人失察失误,起到至关重要3的作用。因此,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精心开展个别谈话,全面提升谈话质量。1 .力求规范。选优配强考察干部,规范科学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实际研制谈话提纲,完整记录个别谈话内容,做到个别谈话全程留痕。2 .讲究艺术。要根据考察干部、谈话对象、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谈话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谈话策略和恰当的谈话方式,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体现谈话艺术,变谈话对象的不能谈、不会谈、不想谈、不敢谈、不实谈为谈得出、谈得畅、谈得开、谈得深、谈得实。3 .勇于创新。在规范化、艺术化操作的基础上,在个别谈话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方式等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力求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听得全,挖得深,画得准。四、思考建议1 .完善预告制度。提前公布考察预告,扩大预告范围和公开程度,打破组织考察的神秘性。2 .拓宽民意渠道。除规定的范围外,随机抽样确定谈话对象,吸收自愿参加谈话的群众参与,扩大群众参与度。3 .加强责任追究。对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问题而不向考察组反映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