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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能源系统生产稳定、安全,并兼顾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能源管理是指对本公司能源的购入、生产、分配、转换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规划、计划、组织、监督和调节,以实现有限的能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包括各种能源介质生产设备、输配管线及用户终端使用的设备所组成的整个系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钢有限公司能源系统的管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成立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构成如下:(能源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1、主任委员:由主管能源的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委员:由能源中心厂长担任;3、执行委员:各单位一级主管担任;4、常
2、设机构:能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能源中心,设能源管理执行秘书一名,由能源中心副厂长兼任,设工作干事一名,由能源管理室主任兼任。5、能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两个:节能服务组,由各单位专业工程师(燃气、供水、发电、制氧、供电、能源管理工程师)组成;节能工作组,由各厂处节能员组成。第五条职责1、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1)制订公司能源战略、方针,规划节能目标;(2)审议公司能源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决定主要节能措施;(3)审定和部署能源重大项目,解决重大问题;(4)督导各单位能源工作的执行绩效;(5)每半年召开一次能源管理委员会会议;(6)协调处理与政府机关的能源相关事务。(7)协调推进EMS
3、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2、能源管理委员会节能服务组(1)保证公司能源介质的安全生产及供应;(2)提供能源专业技术支持、培训;(3)承担公司能源计划管理、实绩分析管理、在线平衡调度管理职责;(4)审核公司新上能源项目方案;(5)研拟公司能源规划、组织协调公司能源审计;(6)制定能耗指标定额,进行专业检查与评价,组织、协调推广节能技术,促进节能降耗;(7)协调公司用水、用电等外事。3、能源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组(1)节能工作组负责传达、贯彻国家能源法规、政策、标准,落实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规章;(2)按月、季、年进行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对标;(3)监测公司各类炉窑的热能效率,研究公司余(废)热回收利用;
4、(4)监测公司用电设备效率,推动节电技术和措施的应用;(5)提供现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能源转换效率。第六条安全生产处负责制定旬、月、年产品产量计划及中长期品种产量规划,并提交能源中心作为制定能源平衡计划与规划的依据。第七条工程设备处1、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完善及管理,对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按周评价,与能源中心每周进行对接,仲裁能源计量异议;2、负责制定设备定修、大修计划,并与能源中心对接。3、负责节能技改工程的专业管理与协调。第八条财务处1、负责制定各种能源价格和工序能源成本考核,以促进各单位开展降低能源费用工作;2、按月、季、年统计各工序能源成本、生产成本,每月8日前提交能源中心。第九条技术处
5、1、负责原燃料定额的管理,配合能源中心建立健全相关能源介质质量标准;2、负责能源介质的质量检验,定期向能源中心提交能源介质质量数据。第十条供应处1、负责按月、季、年统计能源购入、库存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能源中心;2、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采购能效标识在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3、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采购标准,对于没有达标而影响能耗的,要提报说明材料。第H 、条企划处1、负责将公司能源管理方针纳入公司重点方针指标管理体系,并督导各单位执行与检讨;2、负责向能源中心提供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规划目标、数据,作为能源预算与能源规划编制的依据;3、负责规范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评价标准的建立,协调推
6、动公司能源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第十二条.各生产厂1、指定一名一级主管负责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设专(兼)职节能员按月、季、年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对标、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推动本生产厂节能工作的开展。2、承接公司节能方针和目标,应参照行业先进企业,确定标杆单位,定期组织对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到作业区、班组和个人,制订分厂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3、建立、健全作业区一一班组一一机台三级节能管理体系。第三章能源计划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能源计划按性质分为能源规划、能源平衡计划和各类能源供应预案。第十四条能源规划1、公司能源规划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能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供需现状
7、调查分析;能源需求预测,包括需求量与需求结构预测;指导方针与目标;能源供应方案的设计、评价与优化;实现规划目标的保证措施。2、能源规划由能源中心策划编制,经能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能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第十五条.能源平衡计划公司能源平衡计划承接能源规划的要求与目标,由能源中心负责制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证主体设备的安全稳定顺行及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第十六条能源供应预案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电力、供水、蒸汽等能源供应预案,以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第四章能源实绩管理第十七条 能源实绩管理包括能源日实绩管理、能源供需实绩(周、月、年)报表、能
8、源生产消耗分析等内容。第十八条 能源供需实绩报表和能源生产消耗分析的编制责任单位为能源中心,配合单位为各生产用能单位。第十九条.能源供需实绩报表编制范围:以各厂(处)等单位为主,按厂级为核算单元,统计的能源介质有电力、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氧气、氮气、瀛气、蒸汽、压缩空气、生产新水、软水、循环水、煤、焦炭、汽油、柴油等。第二十条.能源供需报表数据来源:以能源中心出具的各工序月消耗结算数据为准;对零星的或间歇使用的小用户及年使用率低,不宜应用计量仪表的用户采用估量或协议计算;对于固体原(燃)料、液体燃料等以财务处提供的结算数据为准。第二-I-一条 能源供需月报编制的业务流程按照附件二进行。第二十二
9、条 季度、年度能耗分析中各种能耗实物量及产品产量累加量,不允许以个别月份实物量替代季度能耗量。第二十三条 所耗用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折标煤系数统一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折算系数,需调整时,由能源中心负责与集团公司进行核对。第二十四条 能耗中所用的各种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第二十五条 能源中心每月组织能源生产消耗实绩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降低能耗,提高管理水平。第五章能源运行管理与能源技术管理第二十六条 能源中心负责制定电力、煤气、氧氮氮气、蒸汽、压缩空气、水等能源介质的运行标准。第二十七条 能源中心负责能源系统运行的调度与调整,各单位所辖的内部阀门、开关等能源系统设施,由能源中心授权给相关岗
10、位进行操作,在能源系统正常或异常时,必须执行能源调度制限、调整指令。第二十八条 能源中心负责制定或变更各种能源介质的运行方式,各单位应执行公司能源停复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运行方式变更。第二十九条 能源中心结合技术处制订电力、煤气、氧氮氤气、蒸汽、压缩空气、水等能源介质的质量标准,购入的能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章能源使用管理第三十条 能源中心代表公司拟定能源供应和外转供合同与协议,公司内部各单位及使用公司能源的外单位在开工初期与能源中心签订公司内部供能用能协议书(附件二),双方按协议执行。第三H-条 原设计以外新增加的设计、基建、技改、科研等项目需要使用公司内部的能源介质的,由该
11、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进行初步设计之前办理申请使用手续。能源中心必须介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用能设计,项目部应提供初步设计方案。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用能炉窑及设备应详细记载用能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操作方法、构造变化和重大事故等。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善的计量装置,按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维护工作,保证连续准确运行。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煤气、供电、氧气、水、蒸汽、压缩空气等专业管理要点。第三十五条 能源中心不定期进行检查,以规范公司能源使用管理,消除私自接用、用能设备不规范,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处理。第七章能源介质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 能源中心参与能源
12、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检修等方面涉及安全技术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能源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考核,提出预防能源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执行。第三十七条能源中心负责煤气安全防护的专业管理,各单位遵照煤气管理要点和煤气安全管理要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须遵照电力、氧气、压缩空气、蒸汽、水等能源介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能源介质安全工作。第三十九条 各能源介质生产和使用单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能源介质安全技术业务人员,负责日常的能源介质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能源系统的事故定义、处理、分析和考核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能源监察管理第四H一条公司成立能源监察组组长:能
13、源中心厂长副组长:能源中心副处长、设备处副处长成 员:能源管理室主任、能源管理工程师、设备处计量室主任、各厂处节能员第四十二条能源监察组工作职责1、编制、下达节能监测计划;2、整理、汇总、分析节能监测数据和资料;3、定期向节能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节能监测机构汇报监测情况及用能。第四十三条 能源监察组工作内容1、检测、评价合理用能状况;2、按照国家颁布的能耗标准检测、评价耗能产品的生产能耗情况,并对影响产品能耗的关键工艺、设备、网络及其主要实际运行参数等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评价;3、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司供能质量进行检查与监测;4、检测、评价能源转换、输配及利用系统的配置与运行状况;5、检测
14、、评价余能资源的回收利用情况;6、检查有无在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及违反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7、检查用能单位的生活用能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章考核第四十四条 每月初5日内,工序节能员把上月能耗数据和能源使用情况分析报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晚一天扣款50元。第四十五条 能耗分析内容不完整,能源消耗数据计算失误,一次扣款50元。第四十六条 每月初5日内,供应处节能员将上月原燃料(焦碳、煤、焦粉)进出厂数量、价格数据报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每晚报一天扣款50元。第四十七条 每月初8日内,能源统计员做出全公司能源平衡报表、10日内写出综合能耗分析并上报有关领导及总部,晚报一天扣款50元。
15、第四十八条 每月中旬,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召开能源管理例会,会议组织不力,资料不全,一次扣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对违规用能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各分厂、处室要限期整改。对同一个监察点,第二次监察未整改的要处以多于第一次10倍的罚款,第三次监察仍未整改的要处以多于第一次100倍的罚款。第十章附则第五H一条本制度附件有附件一:能源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附件二:特殊钢有限公司供用能协议第五十二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各单位。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实施细则和能源监察工作管理程序(年月日下发)同时废止。游;MIBO WW主蒯脑任节辘麴能脑麻腔拉傩工艰才计业W能生前专程成由曾加缗工组八件空业如W弧R专程山水及尊工各雕脑理助人生产作岖辙触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