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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师保险法第十八、十九章 保险市场辅助人、保险法律责任 拓展资源保险经纪人产生背景及分类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是由投保人、保险人(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组成,它们各自在保险市场中拥有自己的位置,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这是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应该具备的条件。保险经纪是保险中介行为中一种较高的服务形式,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0年前,保险业内人士有过一个形象比喻:中国保险行业的麻将桌边刚开始只有两个人,即保险公司和不懂牌技的投保人。随后出现的保险代理人(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忠实下属,这更增加保险公司的强势地
2、位,这桌麻将一直在“三缺一”情况下“正常”进行,代表和维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人一直处于“缺席”地位。中国加入WT0前夕,中国保监会出于开发保险经纪市场这个“我国最后一块保险处女地”的战略考虑,于2000年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成立。繁荣保险经纪市场是与世界保险市场接轨的需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保险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有相当大比重:英国由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超过总保费收入60%;法国90%的工业客户保险都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而在中国,据2003年资料显示,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收入的1. 28%O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
3、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客户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寿险经纪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寿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还要懂法律,运用法律,并且会计算人身险的各种费率,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非寿险经纪人是安排各种财产、利益、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非寿险经纪人
4、必须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能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为投保人选择最佳保险保障等服务。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继续为分保公司服务,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为分保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并与众多的
5、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有利的信息,为分保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西方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从而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再保险集团,承办巨额再保险。国外经纪人概况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观察分析
6、保险经纪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对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可以有所借鉴。英国:管理甚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906年,并于1910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 o英国对保险经纪
7、人的管理相当严格,其主要表现在:(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颁布了 “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在英国,只有经过注册理事会注册的个人或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开展业务。(2)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保险经纪人法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资产要超过负债1000英镑,而且要开设独立的“保险经纪人帐户”;保险经纪人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帐户及有关证明;执业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一定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25万英镑,最高为75万英镑。(3)严厉的惩罚条例。注册理事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8、德国:个人参与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二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 o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9、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由于德国的相关法规没有关于保险经纪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这点与其余欧美国家不同),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进入保险经纪行业。他们大多以金融顾问、保险顾问或保险咨询专家的身份,从事一些具有保险经纪性质的活动。而一些大工业公司,除了依靠职业保险经纪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和保险安排外,甚至自己设立保险经纪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风险鉴别、评估工作。保险经纪已经深入德国民众生活。美国:财险为主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7364. 7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493.9亿美元。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
10、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在寿险方面,保险经纪人几乎不介入。在一些州(如纽约州)有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业务。在财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进行保险营销。经纪人主要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保险业务,经纪公司多设在大城市。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以保险人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商业火灾险的佣金率一般为保费收入的19%, 一般商业责任险的比率为18%,汽车险为16%,劳动力补偿险为10%左右。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还可以有所浮动。虽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的作用不是特别突出,但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仍相当严格。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
11、,政府还在各地区委派了许多保险特派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经纪人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日本:特点鲜明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其非寿险90%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1996年4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E&Q) o日本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日本保险业长期以来都实行代理店制度,这种制度效果良好,而且这些代理店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保险经纪的功能,日本的保险经纪要取得实质性发展,仍需付出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