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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甲方(屋顶业主):乙方(项目单位):签约地点:第1章总则2第2节项目概况22.4项目运营期限3第3章电费结算4第4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第5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第6章项目的变更10第7章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11第8章违约责任11第9章不可抗力12第10章合同解除13第11章其它14第12章争议的解决15第13章保密条款15第14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6鉴于: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及乙方获取合理的发电经济效益的目标,甲、乙双方以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甲方出租甲方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
2、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签约各方: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第1章总则1.1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起草编制。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在甲方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合同。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
3、由乙方在甲方的厂房屋顶投资建设本项目,甲方将在项目运营期内无偿提供厂房屋顶的使用权供项目使用,并且保证在正常的生产期间内优先购买使用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以降低甲方能耗指标。第2章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为准)。2.2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IMWp的光伏发电系统(一期300K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下称“项目”或“项目电站”),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4、政府所出台的针对厂房产权所有者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由甲方享有。22.3 项目建设方案(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为满足乙方项目电站的建设、运营,甲方同意在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内或合法使用的土地上免费向乙方提供场地作为乙方项目电站配电房等设施设备用地(下称“设施设备用地”)。甲方应将该设施设备用地与项目屋顶(以下合称“项目场地”)一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用地的使用期限应与项目运营期限一致。设施设备用地面积等条件应满足项目需要,如设施设备用地在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限内,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甲方应尽力排除一切妨碍
5、,在无法排除妨碍满足项目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应免费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场地给乙方用于安装项目所涉设施设备。(3)鉴于此节能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优先购买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用于自身的用电。2.4 项目运营期限(1)本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项目运营期满为止。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的行业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项目运营期自电站正式开始发电之日起算。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25年后,甲方向乙方交清所有款项和办理手续后,乙方将本项目设备无偿赠予甲方,乙方不再负责项目后期的运营、管
6、理和维护等。(2)甲方在项目建成正式投产之日起,在项目运营期内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优先购买使用项目所产生的电力。2.5 租赁期限(1)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届时双方应当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2)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相关租赁条件、电价折扣不变。(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2.6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验收(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
7、施。(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和施工。(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除非依照本合同第6章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第3章电费结算3.1 甲方的实际用电量(kWh)二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的总电量一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即甲方实际上从乙方光伏电站上获取和使用的电量)。3.2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电力公司结算。3.3 3乙方提供的光伏电站电价以同期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国家电网10kv电压等级大工业电价目录的电价(简称“电网电价”)为基准,按分时段折扣进行结算。甲方享受的光伏电站电费折扣如下表所示:时间段基准电价折扣比例6:
8、0012:00国家电网高峰电价80%12:0020:00国家电网平段电价98%甲方应付乙方电费二分时基准电价*对应折扣比例*实际使用电量。若当月国家电网电价有调整,当月电费仍按原电价进行计算,次月电量电价按最新国家电网电价来进行结算。3.4甲方用电结算方式如下:(1)甲方用电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共同抄录光伏电表,并共同签署电费确认单。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七(7)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3)乙方收款前应按国税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4)如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存
9、在异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甲方对用电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用电量对应款项的支付。第4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在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或其它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甲方应确保乙方对项目场地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项目电站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8.3款约定执行。3.4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
10、需的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屋顶荷载证明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4.4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同时应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厂区及安全施工提供便利。4.5 5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4.6 甲方
11、应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光伏电站的知识培训,以便日后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4. 7甲方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当场签署意见。4.8 甲方应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4.9 在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4.10 10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电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因项目融资需要需甲方签署电费付款账户确认回执等相关文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
12、承诺,乙方就融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签署的电费付款账户确认回执等相关文件不会增加甲方的任何额外义务或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4.11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4.12 在电站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确认屋面状况,施工及运营期内,乙方确保光伏面积内屋面无渗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面的渗漏须立即进行维修,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4.13 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翻新修理屋顶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承诺如下:(1)项目屋顶翻新修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翻新修理后的项目屋顶应当仍符合安装项目电站的设计要求。(2)项目运营期限自屋顶翻新修理且造成项目电站
13、停电之日起中断计算,待项目电站重新安装完毕并发电之日起恢复计算。(3)项目运营期内,屋顶翻新修理的时间应累计不超过30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项目电站停电之前上一正常发电月度乙方的发电收入为计算标准向乙方赔偿屋顶翻新修理期间的发电收入损失,损失包含对甲方的售电收入与对电网公司的售电收入。4 .14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出售屋顶所在建筑物或土地,或将建筑物、土地赠与、互易、设立抵押权等造成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促使屋顶所在建筑物或土地的受让方或者实际所有权人与乙方
14、签订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包括项目预期收益及项目包含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具体细节按照本协议第8.3款约定执行。5 .1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不会因甲方原因导致被拆除或重建。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导致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被征收或拆迁的,甲方应在得到征收、拆迁信息后的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拆迁单位、政府机构等有关机构协商包括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合法补偿。有关政府给予乙方项目的补偿或赔偿等经济利益应归乙方所有。4 .16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1)向乙方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配合
15、申报备案与接入;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图纸资料(甲方应提供至少1份纸质图纸)。甲方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内容正确、完整,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2)为乙方项目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确保通向项目场地的道路通畅、施工用水、用电、乙方人员/车辆进入厂区及项目试运条件等。乙方用水、用电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同时应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厂区及安全施工提供便利。(3)向乙方免费提供场地以供乙方项目建设期间设备和材料的临时存储,具体的存放场地由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乙方要求免费保管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甲方应免费提供互联网接入条件以便项目实现集中监控和管理。(4)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政府许可文件及节能减排项目申报。4.17 甲方不得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