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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财政局、XX市民政局、XX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规(2019)7号,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适用于在XXXX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硕连读学生、本科、专科
2、徜职X预科学生和我校正式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学生)。二、认定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
3、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三、认定机构1、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学院认定工作。3、各学院以年级就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可由班长、团支书以及普通学生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域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学院认定工作组
4、填写XXXX大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认定依据各学院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实际状况等作为参考依据。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5、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五、认定标准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科学的认定。2、以XX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基本分档标准如下:(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
6、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XX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1.8倍XX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家庭主要成员(包括本人)因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取得资助资格,也应取消,并停止其相应的困难补助。(1)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的;(2)获取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已有显著改善,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六、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日常工作,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认定采取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学校资助
7、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具体程序为:1、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填表说明,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2、学生申请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资格审查的老生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登陆student,学生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写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将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班级辅导员。3、民主评议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8、基础,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小组填写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班级域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评名单,并填写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认定评议小组版),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4、学院评审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
9、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本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示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审学生名单,并填写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学院认定工作组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XX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
10、关附件,填写“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并填写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6、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最终审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XX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XX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七、其他要求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销资格三种情况,并经学院认定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享受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八、本条例自2020年6月修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