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为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使当事人知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存在的风险,现将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如下:一、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予以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审理。二、进入诉讼程序的风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仲裁程序一旦启动,任何一方都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周期和成本有可能相应增加。三、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
2、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超过一年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四、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具体、完整的请求事项。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五、逾期变更请求事项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事项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审理(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六、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提
3、供证据,且向仲裁委员会说明的逾期理由不成立的,将可能面临不利裁决的后果。七、错误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实事求是,不得做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八、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不被采信。九、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十、提供不准确送达地址的风险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明确,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供准确的地址;逾期未提供或者重新提供的地址仍然无法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无法送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