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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公司已设立分支机构(相关信息附后),现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特向你局报告,报告人对报告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告人:(盖章)报告日期: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场所地址分支机构是否主营劳务派遣业务口是口否分支机构业务联系人手机分支机构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性质(建筑面枳)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分支机构业务联系人姓名分支机构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I主要经营场所地址邮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租用协议的租期(填写阿拉伯数字)年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材料目录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本市分公司或者外省市分公司,应当向原总公司许可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报告材料,许可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出具分支机构报告回执。(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总公司公章):(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总公司盖章);(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已成立的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筹建中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