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如下:一、举证须知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3、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
2、定的限内举证。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1、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
3、面申请仲裁。超过一年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2、申请人请求不当的风险申请人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到不审理的风险。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本案不予审理,因此也会导致被视为弃权的风险。仲裁请求不明确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增加答辩期及多次开庭的风险。3、仲裁主体不当的风险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主体不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仲裁活动中所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当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所举证据不能作为定案
4、证据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证据的,证人应当到庭接受质证,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将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5、授权不明的风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为特别授权;没有注明的,委托代理人就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6、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未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经仲裁委审查发现有未参加仲裁活动的近亲属,仲裁委将依法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的,可能会导致审理期限延长。仲裁委依法作出的裁决,不影响未参加仲裁活动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对参加仲裁活动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7、不遵守仲裁庭纪律的风险。仲裁参与人在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过程中有妨害仲裁行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退庭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风险如果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理,但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参与分配案件中的可供执行财产,除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外,一般按备案的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因而申请执行人应充分意识到此类执行案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