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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为做好我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一)科级以下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二)行政管理干部;(三)工人;(四)退休、离休、死亡、辞职、离职职工。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一)保障收集渠道畅通,向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材料。(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三)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2009年7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
2、明确,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须经本人见面签字包括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评议考核等材料的,一般应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盖章或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四)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一)组织委派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需二人以上),查阅人员要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查阅,并在档案室内阅看。外单位查阅须凭人事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并办理审批
3、手续后方能查阅。(二)查阅档案时,查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档案规定,只能查阅需要的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审批。摘抄、复制的材料由人事部门认可盖章,使用人员要保管好,不得传给无关人员,用毕要立即销毁。(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人事负责人批准,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
4、期归还。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不得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五)对有关部门查借档案后,在送还档案时,要对被查(借)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对检查,核对档案有无涂改和缺少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存档。(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一般情况下,下级不得查阅上级领导的档案。(七)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喝水,防止档案材料污染受损。四、档案的转递(一)因工作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档案转出。(二)转出档案前,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将转出的档案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必须保证档案材料完整齐全。(三)在
5、转递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严密包封签章后,市内转递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市外、省外的按机要件挂号投递,不准平信邮寄或本人自带。(四)转出的档案,应在收档单位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的,应由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及时催问情况,催回回执,以防丢失。(五)转进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材料的目录清点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寄回档案转出单位。五、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一)人事档案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规范的保管。档案保管人员要自觉保守机密,严防失密泄密,确保员工档案的安全。(二)要经常检查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晒、
6、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三)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设置的档案库室、阅档室和办公室“两室分开”,非档案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四)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六、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一)办理工作人员考核、考察、表彰、任免、调动等工作。(二)落实政策,解决福利待遇审批等有关工作。(三)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出生日期、学历、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等工作。(四)入党、入团
7、、出国政审,复查或甄别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违纪等组织处理工作。(五)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医院后,另就业或出国,不办理转档手续的,不为其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或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不含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等部门)。(六)因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参加工作等进行政审,按照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组通字(1979)6号)及中央组织部(1979)干办字322口号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补充意见要求办理,一般不提供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医院管理工作服务。(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八、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