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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为做好我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一)在职职工的工资、岗位补贴、专家费、绩效工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均应按月合并统一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根据职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按月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减
2、去个人承担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金及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扣除免税基数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二应发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350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将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1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次”的界定标准为: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三、其他(-)其他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二)按照税务局要求,应于每月15日前登录“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及时足额缴纳所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