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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根据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986)32号)、某某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东医政字(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返聘原则(一)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本人自愿。(二)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精,退休前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等。(四)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
2、遵守和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返聘人员受聘期间接受聘任科室管理,服从聘任科室工作安排,遵守聘任科室相关规定。(三)返聘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有关政策,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利益,积极为医院发展做贡献。三、聘任科室的职责及要求聘任科室要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视同在职职工安排门诊、病房、手术等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由个人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是否返聘、返聘理由、工作任务等意见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经批准的,由聘任科室与申请人签订返聘协议,并报人事科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年,返聘工作由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二)返聘期满前一个月,如需继续返
3、聘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返聘手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及时通知本人。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三)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给医院造成经济赔偿或恶劣影响的,擅自外出从事会诊、手术、查房等医疗活动的,擅自接受外单位聘任的,病假两个月以上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以及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医院有权中止返聘协议。五、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绩效工资、卫生津贴、劳保福利等待遇,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统一核算执行。2 .返聘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劳保福利等费用由聘任科室承担,聘任科室依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参照同类在职人员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