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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日常检查及日常维护制度1 .目的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消减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3 .引用文件1.1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1.2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1.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4 .管理职责4.1 安技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并监督车队的执行情况。5 .内容及要求5.1 1公司车辆每日均应进行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在未恢复技术状况前不得上线运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应在有关
2、人员确认的前提下,可酌情运行,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修复。5.2 车辆安全例检由安全员、当班驾驶员完成,按规定的检验范畴检查;值班领导、车队长应定期对驾驶员安全例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5.3 车辆安全例检应坚持三检制,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液、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安全机构包括制动、转向、行驶、后视、轮胎、燃料、除霜、温控以及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5.4 车辆安全例检应采用工具检查和经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车辆应进入安全例检地沟驻车
3、制动,等待安全员进行检查;驾驶员应配合安全员完成检查过程。安全员应佩戴安全帽、着装防护服,使用安全电源照明和检验锤,按程序逐项检查,并在检查单上签字。驾驶员对车辆安全员签字的检验单应确认,然后签字。5.5 车辆在二级维护完成时,质量检验员应根据二级维护作业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的项目,应进行返工作业。二级维护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进行试车检验,并将试车结果告知质量检验员。5.6 车队长原则上应经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车辆安全员资格证,每年应进行规定学时的再教育。5.7 收车检验时,车辆安全员发现的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不得带病运行。5.8 驾驶员对收车检验的故障应及时到维修部门报修,并确认修复,消除故障。故障修复确认,除目视检验外,应按规定进行车辆运行检验。5.9 车辆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车辆安全例检进行抽查,发现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给予处罚。5. 10公司鼓励车辆安全员、驾驶员和车队长钻研检验技术和技巧,对简化检验程序、提高检验效率的行为和方法按规定给予奖励。6. 附录7. 1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