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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筋工)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施工单位重庆元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底班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类型口安全技术交底口管理交底交底时间年月曰交底人安全员监理工程师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可附页)交底内容: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未满18周岁及60周岁以上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操作各项工作;(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5)
2、进入施工现场,着装必须整齐,不准打赤脚,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风衣、高跟鞋、凉鞋及拖鞋等;(6)熟悉施工环境,注意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思想集中;(8)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止高处坠落措施,禁止穿易滑的鞋;(9)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物体;(10)多人作业时,必须互相注意安全,做到“四不伤害”;(11)在施工现场内行走,必须注意头上,地下和四周的环境以及附近机械,车辆的运行;(12)非操作人员严禁动用他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非正式电工严禁乱牵乱接用电线路;(13)严禁在工作中相互打闹,开玩笑;(14)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1
3、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操作各项工作;(16)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火;(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8)脚手架作业时严禁使用手机;(19)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有红灯警示;(20)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
4、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三、专业性内容:1、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2、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重点讲每天操作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交底要求执行,班组长应带头遵守安全制度、制止工人违章作业。3、本工程楼层和其他的不一样,因楼层是3.9米,植筋作业时,必须用钢管、扣件搭设牢固的操作平台、平台三面应设置防护栏杆;禁止用砖干码搭设操作平台进行作业。在2米或2米以上操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4、工作前必须有专人监护,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正常,冲击钻等工具
5、必须两人互相配合,协同工作。小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在空中滑落。5、对于冲击钻等工具设备,在操作工程中必须遵守机具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6、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应由专业电工布置连接。7、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完好,配备漏电保护器,一机一闸,严禁电源线临时搭设在照明或其它线路上。8、室内照明所拉的电源线不得拖在地上、不得有破损或线头裸露,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拉接照明线,需经常移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电缆线。9、室外架子拉结伸入室内加固的杆件不得随意拆除,如需拆除必须向施工工长请示。10、建筑物的入口处必须有安全防护棚,楼梯临边必须设置栏杆防护,室内楼
6、面上的洞口在2550cm的必须加盖板封闭,洞口在5(T200cni的必须加设栏杆进行防护,洞口边长大于2米以上的按阳台临边进行防护。11、材料堆场、作业层、施工电梯进出口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地点堆码整齐,施工后剩余的材料应即使清理、回收入库,确保“文明施工”。12、操作人员不得在室内大小便。四、防止违章和“十不盲目操作”要求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4、新材
7、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6、脚手、吊篮、塔吊、门字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包IJ、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
8、、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五、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门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彩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补充作业指导内容:记录人: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