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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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残联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实施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有序核发残疾人证,提高办证服务水平,防止出现各类非正常办证情况,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2、,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社会宣传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广泛宣传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有关内容,提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残疾分类与分级的社会知晓率,确保得到严格实施。二、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1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

3、求。我省的实施细则立足湖南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局)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程序和标准,指导、管理残疾评定和扎实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三、强化部门合力,抓好监督管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是残联、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的责任。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要切实加强残疾评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评定医生的法制教育和作风教育,以

4、优良的作风、精湛的业务为申请人出具专业、客观的评定结论,从源头上保证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同时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监督、复核与注销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经费保障作用,及时将本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残疾人证正常核发和监管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共同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

5、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实际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仅对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际操作层面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对无需细化的条款不予重复,未涉及内容均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贯彻执行。第三条全省各级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共同指定(附件2)o从事残疾评定的医师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应具备有关规定条件。县级行政区原则上应以本地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作为残疾评定机构。特殊情形,经县级残联同意,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区域外的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

6、评定。各级各地获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应当将残疾评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应尽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按照残疾类别和评定难易程序,制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残疾评定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免评定费,为残疾人证申请人提供便民、专业、客观的残疾评定服务。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残疾评定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人的评定资料,经得起各种检验和检查。对服务态度差、乱收费、不按国家标准评定残疾等违规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省残联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成立湖南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附件3),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对市县评定结论准确

7、性进行抽查评估,以及对市县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的残疾评定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相关条件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和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第六条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一)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

8、明材料;(三)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第七条依规实行评残公示制度。在评定环节,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附件4)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当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查处理。经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将此两项权利下放的县(市、区),应当逐级向省残联报备,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除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额外申请材料,不得向申请人收

9、取任何费用。第九条鼓励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便民办证服务。对家庭贫困且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经乡镇(街道)残联向县级残联书面申请,县级残联与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便民服务。第十条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应当在政府残工委的主导下,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纪委、财政、残联及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解决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残疾人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残联应设立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与电子邮箱,对实名举报的应及时处理和回复举报人

10、。第十一条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的工作经费、医生及办证员培训费、证件购置费,以及发证和建立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硬件设备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上门评残和办证服务必要工作经费应由县级残联核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纳入预算解决。因实名举报或残联要求的残疾评定复核费用,由各级残联商财政部门纳入预算解决。第十二条残疾人证由省残联按照规定统一采购,采购费由省财政安排。县级残联按需免费申领,并做好残疾人证的进、出库登记和管理工作。核发残疾人证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附件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6),由县级残联按照固定格式印制,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添减或更改。第十三条各市(州

11、)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等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 .湖南省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目录3 .湖南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4 .评残公示(模板)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12、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13、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第五条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36019701001343残疾等级代码残疾类别代码18位公民身份号码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1听力残疾:2言语残疾:3肢体残疾:4智力残疾:5精神残疾:6多重残疾: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1二级:2三级:3四级:4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

14、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第八条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

15、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10-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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