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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经销商发展计划说明声明本说明仅适用于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向经销商资格申请者进行相关事项的告知及解释,说明中涉及的保证金、车型价格、返利等金额及相关政策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并签订经销商协议及其附件后方可生效,福建拥有对本说明的最终解释权。一、经销方式(-)授权经销商销售:福建与经销商通过协议方式,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福建品牌所有新能源汽车车型。(二)直接销售:原则上,福建仅通过授权经销商实现对所属区域客户的最终销售。因由政府采购、集团客户批量采购或与福建有紧密关系的特殊客户引起的、必须由福建直接实现对客户最终销售的情况,福建有权直接销售,但有提前通知经销商的义务。二、
2、经销区域福建面向全省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招募经销商,2015年度暂不设立独家经销商,但原则上各县(县级市)、区经销商确定后,不在同一区域内增设经销商。三、保证金(一)建店保证金,作为经销商门店建设进度保证金。(二)建店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经销商在与福建签订经销商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公司缴纳。(三)建店保证金在经销商建店完毕验收合格后,转为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四)若福建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福建将在双方签订合作解除协议二个日历月后、三个日历月内退还经销商保证金。(五)经销商完成2015年度销售任务,经与福建协商、转签2016年度区域独家经销协议的,保证金价格另
3、议。(六)保证金上浮:经销商资格申请者不能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验资报告、资产损益表等)的,经福建确认后,保证金金额上浮至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四、经销商销售支持(一)价格政策:福建对所属车型制定全省统一销售指导价(见表一),福建(直接销售)与各经销商均执行该指导价。如发现经销商低于该指导价进行销售,将按照福建处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罚。表一:2015年福建车型价格表(单位:元/台,以下均为全省统一价)车型经销商提车价市场指导价批量客户指导价(一次性采购5台以上)V505480059800258000(二)返利政策:完成销售任务的经销商可按季度享受返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返利标准提高(
4、见表二)。表二:2015年度福建经销商销售任务与返利标准月度任务年度任务完成任务返利标准超额完成任务部分返利标准12台60台3%/台5%/台(三)优秀经销商奖励政策:福建将根据各经销商销售业绩等项目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经销商,年终给予额外奖励并优先取得2016年度区域独家经销商资格。(四)区域管理政策:福建将严格按照授权区域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管控,如发现跨区域销售行为将按照福建处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五)售后支持政策:福建将协调厦门金龙为所属车型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六)配套充电设施:?五、库存管理:福建根据零售进展和具体市场情况,要求经销商贮备满足销售要求的库存数量,2015年度签订经销商协议的经销商应一次性订购10台指定车型作为库存销售六、经销商申请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详见2015年度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商招募计划与福建经销商申请书七、本说明未尽事宜,福建将在经销商协议及其附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