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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标项二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XX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XX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 1本次采购的是2021年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标项;2.
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口是否2.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 1标项一签约合同价为XX元,标项二签约合同价为XX元,标项三签约第1页共5页合同价为XX元,此价格作为结算上限,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本工程招标时清单工程量仅作参考,仅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每个标项总改造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改造户数X元/户标准(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验收)。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
3、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1)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0%;2)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结算价格的70%;2021年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标项二采购合同项目编号:XX.3)项目审计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10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XX)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满2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甲方(海宁
4、市民政局)凭乙方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第2页共5页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采购货物
5、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单位:人民币元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适老化改造详附件详附件详附件合计(人民币小写):以元第二条交付时间各标项2021年7月底之前完成总户数的50%,2021年9月底全部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录入信息系统。第三条交付方式3. 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第四条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
6、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第3页共5页4. 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5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6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
7、生的风险。4. 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服务要求4.1 质保期限: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5. 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因货物本身问题在48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6. 3乙方须提供永久性7*24小时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件系统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
8、时内。在此期间,中标人应通过电话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利用远程维护方式解决问题。若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或采购人需要中标人现场服务的,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在24小时内解决,如在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需分析故障原因,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并提供固定1名技术人员随时提供技术服务。4. 4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 5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护。4. 6本工程招标时清单工程量仅作参考,仅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每个标项总改造结算金额第4页共5页不得超过实际改造户数
9、XX元/户标准(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验收)。第六条验收6.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本项目镇(街道)将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5. 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七条质
10、量争议6. 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7. 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8. 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9.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0.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册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o7.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通知海宁市民政局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
11、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7.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o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通知海宁市民政局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第5页共5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5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海宁市民政局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 6
12、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9.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8. 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9. 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第6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