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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优抚工作新变化退役军人作为优抚对象,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及服务单位组建后,优抚工作将会迎来怎样的变化?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牌组建;2018年底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挂牌运行;2019年3月底前,省级以下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完成。(二)2019年5月底前,省、市、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成立。二、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与尊崇的新时代将对退役军人优抚工作从解困型优抚逐步向褒扬激励型转变,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优抚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激励功能。(-)将量化抚恤补助标准1、目前,享受抚恤补助的对象包括伤残军人、带病回乡
2、退伍军人、“三红”“三属”、复员军人和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对于这些群体,国家抚恤标准是统一的。2、量化抚恤补助标准,将逐步完善以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让贡献大的退役军人获得相适应的优厚待遇,同时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研究建立抚恤补助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国家优待抚恤标准是统一的,也是动态增涨的。1、每年国庆节都进行了调整。2018年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后,首次在建军节再次调整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2、今年,退役军人优抚方面,同样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建立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让为国贡献的退役军人享有优待保障。(三)构建社会优待体系1、制定出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贡献制定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在养老、医疗、住房、家属随迁安置、文化、交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区别化优先优惠。2、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引入志愿者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四)参战老兵、特殊困难服务对象将获特殊关怀1、参战老兵将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让老兵在享受社会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特殊优待;2、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也将在享受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再有临时性、应急性的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