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民法典关于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的规定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23民法典关于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的规定解读.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法典关于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的规定解读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人格权商业利用及对自然人声音保护准用的规定。【条文理解】一、人格权商业利用的准用规定传统观点认为人格权承载着人的尊严、自由等伦理价值,具有非财产性、人身专属性,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故人格权仅是消极权利,体现为不得侵害人格利益,或人格利益被侵害之后给予侵权法上的救济,而不是积极权利,权利人不能对其人格利益积极使用、支配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用名人肖像作广告、聘请影星作形象代言人等现象早已成为社会现实
2、,部分人格权已在商业中得到广泛的利用,人格权的积极利用权能得以扩张。尽管如此,保护人格利益、维护人之尊严与自由仍然是人格权的主要价值和功能。因此,在商业化利用上,人格权仍然不能像财产权那样自由交易,法律需要规定有协调人格权和财产权、平衡人格权保护与商业利用的特殊规则,其中包括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范围、商业化利用的交易方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等,以防止人格权利用的过度商业化。本条第1款规定从准用肖像许可使用规则的角度就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范围以及交易方式作出了规定。本条明确指出,可以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范围是“姓名等”,但除了姓名权外,还有哪些人格权?一般而言,根据具体人格权涉及到
3、的人格利益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具体人格权划分为物质性人格权、标表性人格权、评价性人格权和自由性人格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是以自然人的物质载体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其与主体资格存在密切关系,对自然人的存在和生活影响甚大,如允许对这类人格权进行商业化利用,则可能导致人沦落为权利客体,有违民法的基本理念。标表性人格权是以主体对外表彰的表征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其客体具有外在性、可支配性、可商业利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是可商业化利用的主要人格权类型。评价性人格权是以对主体的评价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等,
4、这类人格权主要涉及个人在社会上的评价和名声,似乎也无法对其进行商业化利用。自由性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等,这类人格权涉及人的自由,不应因商业利益而使人失去自由价值,但在理论上对于隐私权能否商业化利用是有争议的。从解释角度看,本条是准用条款,而准用是立法上为避免法律条文的繁冗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技术。根据该种立法技术,被参照适用的规定与拟规整的事项在法律事实上类似,可以做相同法律评价,故而可以参引被参照适用的规定。因此,对于此条规定的可以被商业化利用的人格利益,应当与肖像权在法律事实上类似,在法律评价上相同,而肖像权是典型的标表性人格权,故只要属于标表性的人格权原则上都应当
5、属于本条规定的可商业化利用的对象。根据文义,这些人格权可被商业利用的交易方式是许可使用而不包括转让,目的是防止人格利益与主体永久脱离,造成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侵害。关于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主要是第1021条、第1022条规定。二、对自然人声音保护的准用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准用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自然人的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几乎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声音与肖像一样都可以成为标表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可以对外展示个人行为和身份,也因此具有一定的人格属性。声音与肖像同属于标表性人格权,实践中两者也经常同时被使用,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的同时还往往配上其声音,故有关肖像权保护的规
6、定基本上都可以适用于对声音的保护。第1018条有关肖像权权能的规定、第1019条有关禁止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规定、第1020条有关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规定、第1021条至第1023条有关肖像权商业利用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均可参照适用。具体而言,其保护的内容是自然人的声音本身,即纯粹的声音,既非声音的载体,也非声音中的具体内容。具体权能体现为录制声音、使用声音、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声音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声音使用行为,在符合第1020条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声音的使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对自然人声音相关权益的侵犯。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声音,并据此获取一定的利益。在声音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方面,也与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遵循同样的规则。【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在适用本条第1款时,需要注意能够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有关规定的人格权。除了姓名权之外,还有其他人格权,不能忽略“等”字所包含的内容。但至于除了姓名权之外,还有哪些人格权能够参照适用,则应当在具体个案中,结合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理,立足本条立法目的,从解释论上详加论证和说理,既不能缩小适用范围,也不能扩大至性质上不能商业利用的人格权,防止人格权的过度商业化利用,损害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