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及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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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引领先进制造业发展,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在我省开展“实施制造业标准提升计划一制造业领域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研究及试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主要指标领先、技术水平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产品标准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建立并试点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消

2、费品行业、装备制造业,推出、宣传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先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先进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在环保行业,推出一批排污强度“领跑者”企业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标准“领跑者”试点,推进“山东标准”建设,提升“山东标准”、“山东制造”国内、国际影响力;同时为在全国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供实践支持。三“领跑者”标准的认定(一)“领跑者”标准的试点范E1、消费品。拟选我省质量技术、标准指标水平领先、行业规模大、企业数量多的消费品开展试点(见附件)。2、装备制造。按照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拟选择质量技

3、术、标准指标水平领先,行业2、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3、标准的实施保障能力;4、标准实施的效益。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权重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标准制定评价细则确定。(三)申报要求和条件1、已实施一年以上的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先进性分析报告);2、已经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3、检验报告(有检验资质机构的出具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报告);4、具有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技术先进性分析报告);5、标准实施效益好(标准实施的效益分析报告);6、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好,标准实施保障能力强(标准实施保障能力报告);7、企业不存在质量、标准、环境违法违规情形;8、申报企业应当是在山

4、东省内注册的企业。申请技术标准领跑者的,还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技术国际领先,具备制定国际标准的基础或者具备成立、参与国际标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四)认定程序1、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企业自愿申请;2、各市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推荐;3、第三方机构组织受理;其中消费类、装备类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由省质检院受理;排污强度标准由省环境规划院受理;4、针对不同的产品和领域,组织编制评价细则、评价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经专家论证上报行业主管;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专家评审;6、公示,由省质监局统一对外公示,接受全社会监

5、督;7、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名单。四、领跑者标准的监督和管理(-)激励机制。1、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标准“领跑者”名单,宣传标准“领跑者”企业先进经验和成绩,为同行业树立标杆和示范。2、建议在国家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领跑者”专栏,组织宣传标准“领跑者”企业和产品,提高的影响力。3、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开展制造业先进标准建设示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4、支持“领跑者”标准及时转化为政府标准。优先支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化示范,适时将“领跑者”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支持推广“领跑者”企业环

6、境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5、对于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允许申请环保资金;鼓励或推荐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措施。6、会同经信、环保等部门向省政府争取其他奖励政策。(二)监督机制。建立市场监督、同行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调动消费者、同行业竞争者的积极性,加强对“领跑者”标准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加强对“领跑者”标准的政府质量监督抽查,保证领跑者标准得到社会的公认。(三)更新机制。“领跑者”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重新认定公布一次。如果企业提出更新、更先进的企业标准,可随时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确认后,公布为最新年度的“领跑者”标准。五、组织实施与进度

7、安排1、开展调研,制订方案。研究欧、美等国外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开展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分析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的背景、基础,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理念出发,明确该项制度建设内涵、措施、目标和任务;对符合纳入领跑者标准试点范围的行业调研,确定2016年开展试点的行业、产品、标准和技术指标;研究建立“领跑者”标准认定的指标体系(3-7月)o2、省质监局与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申请工作,委托社会第三方承担具体受理认定工作(8月)。3、各市局负责审核推荐和后续监督(全年)。4、委托社会第三方具体组织开展受理、评审、公示等工作

8、(8月10月)。5、各有关部门提出标准“领跑者”审查意见,审核把关(10月)6、省质监局与有关部门公布2016年度“领跑者”名单(11月)。7、撰写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建设与试点工作总结,报国标委。六、组织保障1、组织领导。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对“领跑者”试点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各市质监等部门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检查。有关第三方机构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受理、评审、公示等工作。2、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支撑与服务。有关技术机构要积极协助标准“领跑者”做好申报服务工作,为“领跑者”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3、加强经费保障。标准“领跑者”试点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对确定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试点单位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4、积极争取国标委政策支持。及时向国标委汇报试点工作进展,争取国标委在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的支持。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参与“领跑者”标准申报,鼓励企业积极将先进创新技术上升为标准,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关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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