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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等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浙江邦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经检查,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1、收据填写不规范。2020年1月1日财字第2号,收回节
2、能环保补助资金16万元,收据大写“拾陆万元整”,金额填写不规范。2、党员活动经费支出未附“一事一单”资料。如2020年6月31日财字第31号:支付党员活动支出982.00元,未附”一事一单”资料。3、记账凭证后无合同。2020年2月28日财字第8号:付花木租赁费8640元,属于2018.9.27-2019.9.26期间花木费,无2018.9.27-2019.9.26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附件为2019.9.27-2020.9.26期间的花木合同。2019.9.27-2020.9.26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租赁日期存在涂改现象,涂改未盖公章。4、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到位。如2020年2月28日财字第13
3、号:购入文件柜未附入库验收单备,未见备查簿登记。(二)浙江邦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1、凭证上无会计主管、审核、出纳等人签字盖章,凭证封面无会计、复核、装订人签字盖章。2、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收付无相关收据。3、部分往来款账面挂账人员与银行回单收付款人不符。4、会计科目应用错误,待摊费用误登记长期待摊费用。5、银行存款存在按收支差额登记入账。6、员工自负公租房房租费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房租费,未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二家单位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