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docx(4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1月目录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意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42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6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75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6号IO6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2、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1号127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2号148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159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指修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1710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1811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52号2112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2213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221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2315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24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2617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2
4、618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23、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穗财法202355号2719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28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2023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修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2921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JI1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69号2922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市、
5、区两级公益性捐修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穗财法202365号3723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38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392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3926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76号41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23年
6、63号4228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23、2023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3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穗财法(2023)108号43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6号公告44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443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45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7、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
8、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
9、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23)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23)55号
10、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2023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23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23)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23)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77号)同时废止。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
11、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窕,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月17日2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2023年01月18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问: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有何重要意义?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
12、,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
13、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
14、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按程序推出增值税改革等其他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社会获得感,推动形成积极稳定的社会预期。问: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
15、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答: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IOO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IOOo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