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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20230259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前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意见的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单位: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3)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xjstsjc),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谢勇
2、;联系电话:0771-2260062o附件: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2月2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广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实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中钻探定位、记录、描述等有关数据的采集行为,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入“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3)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壮
3、族自治区内应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勘察平台)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基本规定(一)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采集是指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完成钻探定位、记录、描述等工作,并将数据传输至勘察平台的过程。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3)要求,编录数据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补记。(二)勘察平台对每一笔记录和描述均附加了GPS数据和时间数据,无须将每一笔数据实时上传,在有无线通讯信号或Wifi信号时再上传数据亦可。但为避免客户端硬件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完成的记录和描述数据应逐一及时上传。(三)勘察平台根据制定的异常规则对上传数据的时间和空间
4、信息进行对比分析,若勘察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出现缺失或工程勘察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的,视为数据采集异常,勘察平台预警提示。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异常分为轻微、一般及严重三个档次。(四)数据采集异常分为数据缺失异常和行为规范异常两大类。其中,数据缺失异常是指在勘察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采集的数据出现缺失,按数据类型细分为技术数据缺失异常和照片异常。行为规范异常是指工程勘察行为不符合相关管理规范,按行为类型细分为位置异常、速度异常、回次记录异常以及人员异常四项。(五)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的采集除符合本规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三、勘察现场作业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规则(-)钻
5、孔位置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判定。编辑勘探点信息时,先将数据采集设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置于孔口位置,待GPS信号稳定后点击“定位钻孔”按钮,完成孔口定位。勘察平台将自动上传每一个钻孔的第一笔数据(钻孔信息输入、孔口定位后保存的数据卜勘察平台将对钻探过程中每一次记录时自动获取的GPS数据与最初钻孔定位的GPS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如记录的位置偏离钻孔定位位置距离超过200m的,视为位置异常:1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离值超过20Om的记录数占比不超过20%的,视为轻微异常。2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离值超过200m的记录数占比超过20%但不超过40%的,视为一般异常。3 .同一钻孔下,位置偏离值超过200m
6、的记录数占比超过40%或最大偏离值大于50Om的,视为严重异常。(二)钻孔照片信息采集规范及异常判定。在钻探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拍摄,不符合拍摄要求的,视为照片异常:1 .开孔拍照。每一个钻孔在钻探前应拍摄至少1张照片,照片应包含钻机、机长(司钻员X描述员的工作合照。人像要求正面,面容清晰可辨。若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或拍照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2 .终孔拍照。每一个钻孔钻探完成后应拍摄至少1张照片,照片应包含钻机、岩(土)芯、机长(司钻员描述员、编录员。人像要求正面,面容清晰可辨。若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或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3 .项目负责人拍照。在
7、勘察平台新立项目正式进场作业或项目暂停过需重新进场作业的项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单位指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到现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要求以钻机和现场参照物为背景拍摄至少1张现场交底照片,人像要求正面,面目清晰可辨。以下项目必须拍摄项目负责人照片: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勘察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勘察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二级的勘察项目。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人像不清晰、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4,岩(土)芯拍照。在每个钻孔终孔后,应对钻孔的岩(土)芯拍摄至少1张照片。要求岩(土)芯按照Im长度,钻进回次先后顺序排列存放于岩芯盒(箱)内,
8、且附有标尺、岩芯标签,拍照时岩(土)芯应清晰可辨认。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5 .回次及岩土描述拍照。回次及岩土描述每记录5米时应拍摄当前5米深度的岩芯照片,当终孔前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不足5米时,也应拍摄当前深度的岩芯照片。要求岩(土)芯按照Im长度,钻进回次先后顺序排列存放于岩芯盒(箱)内,且附有岩芯标签,拍照时岩(土)芯应清晰可辨认。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6 .取岩、土样拍照。在取土样记录中,每组土样应拍摄1张取样器工作时的照片(拍照时应清晰看见取样器位于钻机上)以及1张取样器工作完成后打开取样器时土样在内的照片,且照片中应看到土样的下
9、部断面和取样标签。如照片缺失的,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在取岩石样记录中,每组岩样应拍摄1张岩样照片,且照片中应可看到岩样的和取样标签。如照片缺失、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7 .取水样拍照。在取水记录中,每组水样应拍摄1张贴有标签的水样照片,标签上的字样应清晰可辨。如照片模糊、照片缺失,视为严重异常。8 .时钻机和试验装置工作的照片以及1张打开标贯器可见其内土样和长度的照片,如照片缺失的,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在动力触探试验记录中,应拍摄1张试验时钻机和试验装置开始工作的照片以及1张完成工作的照片。如照片模糊、拍摄内容不全,视为严重异常。9 .静力触
10、探试验。在静力触探试验记录中,要求拍摄静探开孔照片、静探终孔照片、静探岩心照片、静探钻机/设备照片。其中:静探开孔、终孔照片应包含静探设备固定较机,静探岩芯照片包含1张现场采集仪的曲线照片,静探钻机/设备照片应包含1张现场使用探头的静探探头率定曲线照片,如照片模糊、照片缺失或照片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严重异常。四、其他异常(-)速度异常。勘察平台将根据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数据自动判定深度区间的钻进时间,如在深度区间的钻进时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钻进速度异常:O-IOm钻进的时间小于25分钟;10-2Om钻进的时间小于40分钟;20-30m钻进的时间小于60分钟;30-40m钻进的时间小于80
11、分钟;40-5Om钻进的时间小于IOO分钟;50-6Om钻进的时间小于120分钟;60-70m钻进的时间小于140分钟;深度大于70m后每IOm钻进的时间小于160分钟。满足其中之一,视为严重异常。对于钻孔深度在某个深度区间不满5米时,不纳入统计;钻孔深度在某个深度区处于5-IOm时,按该深度区间的50%时间进行判定速度异常。(二)回次记录异常。勘察平台将根据回次及岩土描述记录数据时间进行记录,如同一岩(土)层的相邻回次记录时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回次记录异常:同一岩(土)层的回次记录间隔:O-IO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5分钟;10-2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10分钟;20-30m回次
12、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10分钟;30-4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15分钟;40-5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20分钟;50-6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25分钟;60-70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30分钟;深度大于70m后每IOm回次记录间隔的时间小于35分钟。满足其中之一,视为严重异常。由于每隔5米需要拍照一次,拍照阶段的回次记录与上一次回次记录的间隔和溶洞(土洞)回次记录不纳入回次记录异常判定。(三)人员异常。勘察平台将根据现场有关人员操作记录进行自动判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人员异常:1同一机长(司钻员)或描述员或编录员在同一时间段(4小时内)出现在2个不同项目的,视为严重异常。2
13、.同一机长(司钻员)或描述员在同一时间段(1小时内)出现在一个场地的2个不同钻孔的(新开孔的钻孔除外),视为严重异常。3 .开孔拍照、终孔拍照、负责人拍照中参与描述员、编录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和项目备案人员一致。如人员不一致的,视为严重异常。五、异常处理(-)异常数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项目的参考。主管部门应对严重异常的数据进行核查,对项目中含严重异常数据的钻孔数量占比超过40%,或同一勘察单位存在多个项目的严重异常数据的钻孔数量占比超过30%的情况,该勘察单位都将列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在勘察
14、平台上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检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勘察单位和项目进行核查,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情况,应依法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