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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专业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第三条学院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好、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的高水平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特色,使一些专业在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
2、响。第二章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全院专业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指导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专业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方案,提出专业增设与调整决策建议;(四)负责校级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专业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项目;(五)监控和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二)积极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主动
3、配合各教学单位调动广大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对日常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负责学院专业增设与调整的组织和管理;(五)组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评审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的申报。第六条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论证和评估工作,专业带头人的初审与推荐工作。、;(三)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教研室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七条建立以教研室主任为主的专业建设责任机制。其基本职责是:制定本教研室所辖专业建设规划,
4、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调整专业的建议;配合系进行新拟设(调)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的申报、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推荐、制定建设方案、分解与落实建设任务、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八条专业增设与调整的基本原则(一)产业导向。专业增设与调整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发展定位,以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要为根本依据,着力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二)条件支持。专业增设与调整应当立足学院办学历史、师资队伍、实践实训基地等现有基础,充分评估专业增设或调整的客观条件、长期效益和潜在风险;(三)集群建设。以现有专
5、业群为依托增设或调整专业,发挥专业集群建设的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四)控制数量。保持现有专业布局的基本稳定,谨慎增设新专业,适当调整专业方向,集中力量做好专业内涵建设。第九条专业增设与调整申报程序(-)提出申请。教学单位依据学院专业规划布局,对拟增设或调整专业的人才供需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市场调研,条件具备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调研报告;(二)专业调研。教学单位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对拟增设或调整的专业所服务的主要工作领域等进行深入调研,找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实施条件和建设方案;(三)方案论证。教学单位组织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或专家机构对
6、拟增设或调整的专业进行方案论证。如申请专业属于目录外的,须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的,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四)方案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专业增设或调整方案进行评估性审议,向学院领导提出决策建议;(五)方案审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决定是否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六)方案申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专业增设或调整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申报。第十条专业增设或调整申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份进行,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准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上年度未通过省教育厅批准、本年度继续申报的专业,须
7、重新组织调研后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30人、艺术类专业连续两年招生报到人数不足20人,或报到率不足70%,该专业停止招生。第十三条增设或调整专业方向的程序等同于增设或调整专业。第四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专业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业建设的一切活动都应紧紧围绕并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么样培养人才”两大基本问题;(二)统筹规划。专业建设必须在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出发,立足办学条件和生源基础,统筹规划专业建设的
8、结构与规模、目标与任务、进度与举措等;(三)集群建设。以专业大类或关联产业领域为纽带,以重点(特色、品牌)专业为引领进行集群建设,发挥资源集聚效应,优化专业结构,灵活专业方向;(四)动态调整。依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生源结构与质量的发展变化,对专业建设作出适时调整,增强专业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专业目标与规划。要有准确的专业定位和明确的建设思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国标”要求、体现主要就业领域工作要求和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建设规划和计划应当任务明确、措施得当;(二)课程建设。包括课程
9、体系建设和课程建设。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按照“系统、联系、均衡”的教育生态原则设计课程体系和开发课程。积极推行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课程,确保课程内容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项目化、模块化等课程体系结构。按照课程教学需求,大力推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高标准规范制定各类教学基本文件。(三)师资建设。建设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重点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计划地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四)基地建设。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设专业教学必须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使
10、实际开出的实验、实训、实习项目及时数和标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保教学质量;(五)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精神和学院教材选用与建设相关规定,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应用型本科教材,在课程开发基础上组织教师编写配套的讲义、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六)教研教改工作。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定期自查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确保专业建设按计划进行并取得实效。第十七条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调整和重点专业建设等有关要求,组织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论证,以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第十八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精神,教学单位之间应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共同利用。第五章重点(特色、品牌)专业立项与建设第十九条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条件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专业应为教学单位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建设成效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相关产业、行业对高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大,
12、专业设置2年以上并连续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00人以上;(二)专业建设符合学院办学定位,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密切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三)具有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大。积极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推行项目式、案例式、探究式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需求,围绕培养目标和就
13、业主要领域要求开发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和国家。第二十条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和撰写相关申报报告与整理佐证材料,并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2 .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3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4 .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自评报告;5 ,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报告;6 .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7 .自评报告中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档。(二)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材料评审;(三)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对申报专业开展专业剖析和答辩评审;(四)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审批,
14、确定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发文公布。第二十一条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原则(一)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二)强化特色。充分体现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特色,重点建设具有生命力、发展稳定、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引导学院面向社会、适应产业需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办学特色;(三)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院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
15、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四)校企深度合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共建产教融合的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重点(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依据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校企共同制定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共同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二)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16、改革。把协同育人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积极推行项目式、案例式、探究式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大力开展学生学科专业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开发应用虚拟仿真教学资源,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程,实现校企联合教学。(三)强化实践育人。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积极推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教学,积极推行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鼓励探索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校企联合组织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四)建设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加强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