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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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0年5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申请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2020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云市监函(2020)150号),批准由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牵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二)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三)主要起草人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任务分工王建雄男教授云南农业大学标准提出,整体框架构建与协调木霖男推广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

2、集整理马艳兰女正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胡涛男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料收集整理林大松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孙治旭男推广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严婷婷女正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任务分工刘梦然男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王红华女正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陈云辉男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文稿起草、修改及资料收集整理

3、张辅霞女副教授云南农业大学资料收集整理安毅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资料收集整理王瑞刚男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资料收集整理杨凤女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料收集整理熊艳女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资料收集整理二、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当前,我国耕地土壤污染形势总体不容乐观,局部问题突出,特别是重金属等污染已对少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我省受污染耕地中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占全国的1/6,耕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

4、积达到4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中采取结构调整措施面积达到2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明确要求,各省应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管控利用,包括食用农产品改种非食用农产品、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为科学规范推进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与治理修复,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结合近年来我省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编制了云南省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程,各州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用云南省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程中的严格管控技术措施,并根据当地土壤环境类型、种植作物

5、种类和工作基础开展本区域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确保“土十条”相关目标任务按期完(一)云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不容忽视2012-2016年,按照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安全评估技术规定,云南省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全省普查总体结果,安全点位数与风险点位数及其代表面积大约各占一半,风险点位中,低风险占比较大,中度风险及高风险占比较小。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年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业和

6、信息化委、粮食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2020年,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划分步骤,通过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初步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边界核实等步骤,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划分结果:云南省安全利用类耕地886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145.2万亩。(二)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o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污染程度

7、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方案,要求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三)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耕地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安全的耕地环境,才能生产出安全的农产品。对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修复,提升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可持续利用,保障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达标生产。云南省地形地貌复杂,农作物种植种类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重。2020-2021年,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取得了一定的

8、修复治理效果,为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累经验、夯实了基础。现有技术标准在实际操作上与我省情况有一定差异,安全利用措施落地难,需进一步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标准,规范我省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编制出台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组织分工:自任务下达后,云南农业大学联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资料收集与技术准备: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就制定规范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技术内容等进行了多次讨论,结合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

9、和做法,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于2020年5月上旬形成了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初稿)。从规范可操作性方面,分别征求了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等州市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等方面征求了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10月形成了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工作落实,对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书面征求了10位行业专家的意见,共收集到61条意见和建议,采用33条。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了分析、整理、修改、完善

10、,于2021年7月形成了规范的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后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报批稿。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制定标准的原则1 .科学性:基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资料收集、现场边界核实、农作物种植类型、农产品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成因、技术效果、时间、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严格管控措施。2 .实用性: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要因地制宜、合理可行。措施选择不能脱离当前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优先选择可操作性强、成本低、群众易接受的技术措施。3 .安全性:严格管控措施应具有环境友好性,一方面要防止对实施人员、周

11、边人群健康产生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严格管控措施实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4 .规范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的编写规则及表述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力求做到规范、统一。(二)制定标准的依据20202021年,2020-2021年,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了两轮严格管控,取得了良好的严格管控效果。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目前已实施100余万亩,取得了良好的修复治理效果,为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累经验、夯实了基础。基于近年来耕

12、地土壤污染防治及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成效及经验,结合云南省的生产实际,并通过深入浙江、天津、湖南、广西、贵州等地交流学习,了解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为云南省受污染安全利用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有效衔接,与现行相关标准无冲突。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在总结2020-2021年23个县受污染耕地范围开展的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共计101万亩)基础上,吸取经验及教训,结合现有标准及规范,主要条款及确定依据说明如下:(一)关于投入品管理的说明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

13、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如化肥、农药等,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农业投入品是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十分必要。对违反农业投入品规定的行为,本法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律责任,而是通过设置指引性条款,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严格管控措施不得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中镉、汞、铅、碑、辂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二)关于工作流程的说明参照现有相关

14、技术规范等,结合我省已实施的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治理修复流程包括资料收集、方案制定、措施实施、农产品监测、效果评估、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等阶段。方案制定包含项目实施区域分布、面积及图斑对应关系、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针对农作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技术培训、组织保障等。措施实施指针对受污染耕地特征所采取的具体的修复治理措施。农产品监测是指在受污染耕地范围,采集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并进行分析,为措施的选择和治理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结合农产品检测结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根据监测,在土壤及农产品持续超标区域,开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三)关于严格管控类耕地的进一步细分的说明从术语和定义上将严格管控类耕地分为一般严格管控类耕地和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实际工作中,有监测数据表明,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要求,依然有部分超筛选值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重金属检测结果并不超标,对于这样的耕地,应保持现有生产方式,加强农产品监测,实行风险管控,这类耕地定义为一般严格管控类耕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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