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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范围诉讼参与人I: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当西囚: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懂翎: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f: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迪: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
2、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强制措施I: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3、一项审判原则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鉴定人: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子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只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词: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
4、对目超蝉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审查起调: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证、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丽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胡: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提起公通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翱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5、执行I: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的壁雪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第一审程序I: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二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自侦案用指人民检察院对子自己受理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死刑复核权I:指对死刑判决、裁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狂核与批准的权限。附带民事诉琳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6、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外,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及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当事人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4.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管辖范围:1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刑事案件意外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国家工
7、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3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强制措施特点:1主体的法定刑: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内容的确定性: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性质的预防性: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8、5适用的法定刑: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等问题6临时性: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物证与书证的区别:1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根据不同书以文字、符号、图标、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以其他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2是否反映人的思想不同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资料,具看主观属性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只有客观属性3内容和形式是否能为人所理解不同书证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比较清楚明了物证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揭示其
9、与案件事实的联系4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不同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物证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环节或者局部5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不同书证以纸张为载体采用坦印等方式予以保存物证则不尽相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3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立案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符合管辖的规定自诉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10、件提起公诉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不起诉法型:1法定不起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2.酌定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己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6在共
11、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证据不足不起诉:1据已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已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薪: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案件的报请核准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3报请更核、复核内容和SI核后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1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2.原
12、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简易审判程序的处点:1在适用程序上,简易程序设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中,因而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2在适用法院上,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3.在审判组织上,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4在适用案件卜只适用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刑较轻、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5在控诉职能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6.的期间和
13、送达方式上,不受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限制7.在庭审程序上人为简化8.在宣判形式上,一般应当采用当庭宣判形式,不采用定期宣判形式简易诉讼程序适用范围: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判决VS裁定的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
14、、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
15、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审判监督程序VS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己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二审只限于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提起;二审是由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的上诉引起,或者因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3有无提起的期限要求不同审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在发现新罪或者需要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有罪改为
16、无罪的,法律未规定任何期限限制;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而又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提起的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极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即必须是经过法定主体认真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能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第二审程序则不同,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就能引起,不论其上诉有无理由或抗诉理由是否充分,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任何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6适用刑法有无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