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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源性感染登记、暴发报告制度1、全院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卫生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各科室要认真执行本院制定的卫生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重大传染病流行暴发、卫生院感染暴发流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及时登记报告感染病例。3、当科室发生3例以上感染病例(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院感染管理科或主管院长。4、卫生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感染病例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及卫生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分工明确、快速反应、
2、管理规范。5、当发生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坏后果时,科室应在2小时内上报卫生院感染管理科,卫生院感染管理科接到科室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1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6、当确认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卫生院医务科、护理部、卫生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调查、控制等。7、当科室或个人发现存在卫生院感染暴发时出现瞒报、缓报或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