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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二、建立和完善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规范和抢救流程,制定危重患者抢救方案,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危重患者优先救治。三、保持抢救室内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室。四、医护人员要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操作规程,如有损坏及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能应急使用。抢救药品及物品要存放有序,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消毒,定时清点,及时补足,保证急救时所需。五、危重病人入院或病情发生变化
2、时应立即抢救,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抢救。各科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六、对院内重大抢救,科室应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医务科有权统一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参与抢救。对危重症院内处理困难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专家来院参与会诊及抢救。七、医护人员对危重患者病情观察、治疗、护理及交接班等工作要如实作好记录,随时掌握病情变化,及时作出救治处理。八、主管或值班医生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救治措施、病情转归、上级医师指示、对家属的知情告知等均应及时、客观地进行记录。九、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科主任应及时将病情的危重性、预后危险性、抢救治疗措施的必要性以及费用数额告知病人家属,以取得家属的同意和支持,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科室应及时发出重病或病危通知单。十、抢救结束后,要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完成病历及会诊等记录。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