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功率取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大功率取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学院大功率取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防止超负荷用电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申请条件:校园内无日照条件且室温达不到供热规定温度、确因办公需要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取暖设备的办公室,由所属单位组织报批。二、申请程序: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一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一经水电科进行用电安全检查许可(检查人签字)后一方可到后勤服务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三、使用规定:1、数量限定:每24平方限用1台;未经学院同意,严禁个人私配大功率取暖设备。2、使用时间限定:须在全院集体供暖期间(现执行时间为11月15号至次年3月15号)使用;室温已达到18度的不准使用。3、维修规定:按学院规定配备的电暖器等大功率取暖设备如有损坏,使用单位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及时报修,水电科在规定维修范围内负责维修。4、管理及安全责任: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定地点、定用途、定管理规范、定责任人等“四定”办法进行管理。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取暖设备必须按照规范标准程序正确使用,例如必须严格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暖器等大功率取暖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等,严禁违章违规使用;严禁超负荷用;若由此造成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承担一切后果。四、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