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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依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办法。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将按基本情况、教学情况、业绩的顺序量化评定。一、基本情况量化计分办法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二)任期内出现1次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取消1年评审资格,任期内出现2次(含2次)以上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3年评审资格。(三)原则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
2、资格证。(四)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计分量化标准见表1表1评分内容计分标准满分备注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博士5分,博士学位3分,硕2分,硕土学位1.5分,全日制本科1分。5任职年限任现职满5年(含)的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实际计分年度考核任期内考核全部合格5分,1次优秀7分,2次以上优秀10分。10荣誉称号A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厅局级5分,校级2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15取最高分项,不累计。B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厅局级2分,校级1分。(除A类所指和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外)5取最高分项,不累计。职业资格证书高级3分,中级或不分等级2分,初级1分。3只计专业相关二
3、、教学量化计分办法教学业绩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备案,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为参评人员统一出具证明和计分。(一)参评条件严格执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教师系统讲授的课程一般是申报系列所属一级学科的课程,不属于本学科的课程,不计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参评资格。院内兼职教师维持教师职务评定资格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暂定每年120学时。计分办法参见表2评分内容计分标准满分备注教学综合教学工作量近5年教学工作量平均数量达到额定工作量计22分,每超过额定工作量的20%加1分。30教
4、务处提供教学质量评价1 .近5学年每学年均有教学质量评价排序在同级职称人员中排名前10%的计3分/学年;排序在11%-30%K2分/学年。(学生评教排序)2 .年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计3分/次。18教务处提供本项最高累加为18分指导学生获奖1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1分,三等奖计9分(设特等奖的顺延降档)。2.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一等奖计9分,二151经学院批准同意并备案。2.均要求排名第1。3.级别以获奖证书为准。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设特等奖的顺延降档)。3.指导学生获市级(含院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设特等奖的顺延降档)。综合类教学业务比赛1
5、.国家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6分,三等奖计12分;2 .省级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3 .市级、学院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201.需经学院推荐参赛方可计分。2.同类只记最高。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25分,省级10分,院级5分。25同一项目或不同等级按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分。计分办法:总分乘以个人排名倒数三、科研业绩量化办法申报人在学院履职期间的所有科研课题、成果奖励、论文、论著等均应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引进人才首次参评除外);所有科研业绩都应该属于申报人参评学科(专业)范围。首次申报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业绩纳入计
6、分范围(到学院工作后有厅局级以上课题和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计分办法参见表3评分内容计分标准满分备注论文著作(限6项)论文:第1作者发表SCI1区、SSCIsA&HCI期刊论文25分;SCI2区期刊论文18分;SCI3区期刊论文12分;SCI4区期刊论文10分;EI期刊论文8分;CSSCI期刊6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分;其它公开发表论文2分。(A-D类计分办法:1:0.5:0.3:0.1:0.1:,E类1:0.5:0.3)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20分,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社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出版专著20分【计分办法:国家规
7、划高校教材第1-5名分别为:20、10、5、2、1分在中央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1-4名分别为20、10、5、3分】;其他出版专著、作品及在学院本、专科教学中使用的教材10分,【计分办法: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1-3名分别为:10、5、3分(正高计第1名,副高计前2名)】;主审以相应级别总分的25%得分,两人主审以6:4分配。合计分1 .增刊、非本专业论文、专刊、专集、校样、文章收录证明均不计分。2 .A、B论文计前5名;C、D、E类申报高级职称计第1名,中级计前3名。3 .第1名非我校人员的规划教材和专著如内容中未明确人员单位,需由第1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4 .学术专
8、著需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美术设计作品(限3项)1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每五年举办的挂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含各类设计作品)中获一等奖(金奖)40分、二等奖(银奖)30分、三等奖(铜奖)25分,优秀奖20分,入选15分;合计分1 .只限教学系列艺术类专业:2 .只计第1名。科研业绩2 .中国美协举办的单项展(含设计类)一等奖15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入选2分;不设等次视同一等奖;3 .中国美协下属各类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美术设计类展览作品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入选1分4 .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举办的美术、设计类展览,作品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5 .市级大型展
9、览及设计类大赛作品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6 .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画集、与专业相同的设计图集、摄影集等30版以下5分,50版10分、70版15分、100版以上20分。3.同一项目或不同等级按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分科研项目(限4项)1.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40分,在研25分;省部级项目25分,在研15分;教育厅项目8分;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4分,院级科研项目2分;(厅局级及以下项目需结题,含教育厅项目)。纵向课题除上述分值外,以到款为准,再以理工科0.1分/万元、经管类学科0.2分/万元、其它学科0.5分/万元计分。2 .横向项目:单项合同到校经费300万以上25分,200万以上2
10、0分,100万以上16分;单项合同到校经费50万以上8分,10万以上3分,10万以下1分,人文、社科、基础类横向项目按标准乘以1.5计算。3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同等级纵向课题计分。4 .决策咨询(国家、省、市领导人签批为准):国家级30分,省部级15分,市级8分。5 .标准制定:国际标准30分,国家标准25分,行业标准20分,省部级地方标准IO分。合计分1 .纵向项目计分办法:总分乘以个人排名倒数。2 .国家级高级职称计前10名,其他全计。3 .省部级高级职称计前5名,其他计前8名。4 .厅局级高级职称计第1名,中级及以下计前3名。5 .横向课题由课题组提供计分分配比例,在科研管理部门
11、备案。6 .决策咨询计第1名科研成果国家级一等奖IOO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省部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厅局级(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合计分1 .不含论文奖,同一成果只计一次;2 .计分办法:总分乘以个人排名倒数,限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3 .未署学校的再乘以0.84 .此项不封顶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厅局级(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专利(限2项)发明专利20分(高级职称计前3名,其他职称计前5名,每转让一项,0.3万元1分,每增加0.3万元加0.
12、5分),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4分。(只计第1名)合计分需提交专利年度缴费证明。计分办法:总分乘以个人排名倒数表3说明:1科研成果以相应级别的立项证书为准,并同时提交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在研项目以任务书为准。2 .A类:在NATURE、SCIENCE、CE11发表的论文B类: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C类:通过国内外期刊发表,并被EI、A&HCI收录论文。(不含会议收录)D类: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支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被*全文转载论文;在*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13、。E类:一般公开发行期刊。3 .攻读博硕学历期间论文成果,在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前提下,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4 .论文成果依附于通讯作者、责任作者主持或参加的省级以上课题,通讯作者、责任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加分(须出具课题任务书参加名单)。四、评委赋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评委根据答辩人的各项业绩成果予以赋分。量化计分和评委赋分分别占最后总分的70%和30%o五、附则1 .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有关业务奖励的认定,按照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进行;本办法所涉及的其他业务奖励只作为院内量化计分的依据。2 .符合相关规定“教授和副教授破格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和符合相关文规定“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推学术委员会和职称评定委员会参评。3 .申报非教学系列人员,工作量部分赋分参照教师完成额定工作量标准计算,具体分值由各中层单位按照参评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赋分,最高计22分。4 .我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下乡帮扶实践锻炼1年以上、在教学单位(辅导员、教学秘书)或兼职实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考虑。5 ,本办法在执行中,若出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时,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6 .本办法自印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