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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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

2、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城内1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

3、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4、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

5、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公安局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

6、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行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 3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乡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或委托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各级森防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

7、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级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跨县、乡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县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人武部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

8、动按照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4专家组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

9、险指示、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1.2预警发布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浙政钉、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视

10、频监控、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保持信息畅通。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6. 2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

11、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向县政府报告:(1)较大、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或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指挥。必要时

12、,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救援力量参与扑救。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经县森防指报市、省森防指批准,实施应急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扑火作业。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

13、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6.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

14、施现场救治。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

15、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承担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m级、H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6.3.1IV级响应6.3.1.1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W级响应。6. 3.1.2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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