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6402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42.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6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诚信管理,增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开展执业、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诚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作原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

2、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第四条【适用主体】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第五条【分级管理】消防救援总队依托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建立诚信评价管理平台,组织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信息验证、诚信记分认定、诚信修复等工作。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

3、责将本辖区内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分、行政处罚、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等情况报送至消防救援总队。第六条【总体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和守信教育,健全内部诚信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水平。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自身服务质量负责。第二章诚信评价等级第七条【诚信记分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消防技术服务记分诚信评价管理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含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后,根据记分情况对其进行诚信等级评价,确定诚信等级。等级评价基础分均为100分。第八条【诚信等级划分】记分诚信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

4、动态调整,与诚信记分的对应关系为:A级:积分90分,优秀;B级:75分W积分90分,良好;C级:60分W积分75分,一般;D级:积分60分,差。第九条【评价周期】诚信评价以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首次记分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一个记分周期从次年的1月1日起算。评价周期届满,积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分计入个人账号,不以注册、执业单位变更清除。第十条【分别记分】同一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两项以上加分、失信行为的,应当分别予以记分。第H条【直接判定】在评价周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维保项目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消

5、防设施未发挥作用的,直接评定为D级并即时调整公布评价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被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诚信等级直接划分为D级并即时调整公布评价信息。第十二条【结果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正式公布。第十三条【异议申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对诚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扣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消防救援机构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消防救援总队备案。申请被采纳的,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第三章诚信评价记分原则第十四条

6、【记分构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分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构成。第十五条【评分细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记分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从业人员评分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分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第十七条【加分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向本单位注册地的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的加分项目自评得分,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加分申报表(详见附件3)。逾期未申报的,加分项按0分计算。年内表彰、奖励等加分项目自通知文件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申报。第四章信息共享与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工作原则】消防技术服务

7、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九条【公开内容】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过诚信评价管理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及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等级、诚信评价记分信息;(四)其他应当依法公开的诚信信息。第二十条【公示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公示管理:(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及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基本诚信信息变更的,及时在诚信评价管理平台进行更新维护。(二)行政处罚信息自行

8、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公示期为一年(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届满的,失信行为自动修复;最短公示期届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提前申请诚信评价修复。第二十一条【信息共享】消防救援机构将包括依法终身实施市场禁入在内的相关诚信评价信息,通过诚信评价管理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二十二条【分级管理】对于评价等级为A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设定抽查比例25%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评价等级为B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设定抽查比例50%开展监督检查,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评价等级为C级的消防技术服务

9、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设定抽查比例100%开展监督检查,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评价等级为D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第二十三条【结果运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以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暂停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直至整改合格;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从业人员将在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内纳入黑名单管理直至诚信等级修复。第二十四条【通过服务对象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将与评价等级C级以下消防技术服务机

10、构签订服务合同,接受其技术服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频次。第五章诚信修复第二十四条【修复原则】诚信修复工作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统一在诚信评价管理平台进行。第二十五条【自动修复】失信行为公示期届满的,失信行为自动修复,并对应调整诚信记分和诚信评价等级。第二十六条【依申请修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届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违法行为的,可以提前向认定的消防救援机构申请诚信评价修复。第二十七条【依申请修复的程序】认定失信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诚信修复工作并报消防救援总队备案。同意修复的,撤销相应

11、的诚信记分;不同意修复的,通过诚信评价管理平台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二十八条【提交的材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诚信修复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二)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罚款缴纳收据等);(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修复申报表(详见附件4)。在申请诚信修复时,涉及有需要整改的违法行为还应当提交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撤销公示】消防救援总队应当自失信行为诚信修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诚信评价管理平台对应调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分和诚信评价等级的公示内容,并对修复的失信行为撤销

12、公示。第六章救济途经第三十条【社会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诚信评价管理,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举报投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诚信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依规向本级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第三十二条【内部监督】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消防救援机构所属诚信评价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具体负责诚信信息收集、诚信记分认定、诚信修复等岗位人员。第三十三条【责任追究】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诚信评价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

13、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所列的违法行为而不依法处罚或者处罚错误的;(二)无故不推送或拖延向诚信评价管理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诚信信息的;(三)不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诚信记分认定或记分错误的;(四)符合诚信修复条件而故意拖延修复或不予修复的;(五)不符合诚信修复条件而擅自进行诚信修复的;(六)接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

14、总队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记分表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分表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附件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修复申报表5 .同意/不同意修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回复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记分表分型评类评分细则备注监督检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扣30分;造成重大损失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扣50分;出具虚假文件的,扣30分;造成重大损失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扣50分;出具失实文件的,扣30分;造成重大损失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扣50分;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扣50分;恶意破坏市场秩序或者因未按标准执业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40分;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人员伤亡、损失扩大的,每起扣30分;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扣20分;未按要求出具消防设施维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