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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一、车辆要求L须为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2 .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三厢式或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的非三厢式,固定式硬顶,四侧门。3 .车辆轴距22600mm(升级车型轴距22650mm)。4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2、件(GB7258)及相关出租汽车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二、车身外观1 .标志色和标志图案按照关于印发*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温运(2008251号)实施,其中标志色不再与营运编号和车牌号尾数挂钩。2 .在车身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准,喷印监督电话。3 .车顶前沿正中安装顶灯,顶灯上印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能显示“空车、有客、暂停、预约”等运营状态,且结构牢固。三、车内装置1 .安装符合规定,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安装位置应方便驾驶员与乘客察看。2 .安装统一的车载监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电子服务监督卡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相关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3 .车内配置统一的座套,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四、安全装置1.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4 .具有制动防抱死(ABS)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五、适用范围本标准自2022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