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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文件等,进一步完善预案联动、应急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内容。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
2、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8、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的意见;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15、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3、程序规定的通知;16、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订);17、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订);1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19、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
4、、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河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生
5、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体系。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生态破坏与环
6、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15事件分级按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6预案衔接应急救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般情况下,要涉及多个组织、多个部门,特别是不可能完全确定的事故状态,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数,使应急救援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援。因此,应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根据本预案对污染事故分级中的
7、有关内容,要求相关应急部门在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和演练时,做好与各应急预案的衔接,并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本预案与其他预案联动关系见图1.6-1o图片图16-1本预案与其他预案衔接图本预案事故应急联动关系见图1.6-2o图片图1.6-2事故应急联动关系图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县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工作需要,县生态环境分局可报请县政府批准,或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立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8、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生态破坏与环境污
9、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职责、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见附件2和附件3。2. 2县级专家组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县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处理专家等组成(应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4),主要涉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理、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水文、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县生态环境分局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县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维护并动态更新。1. 3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
10、急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需要县级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当地乡镇(街道)提出请求,或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4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3监测预警
11、和信息报告3. 1监测和监控各级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尤其是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要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
12、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2、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公安、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负责。3、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4、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负责。当出现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3.2 预防工作各
13、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统筹协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3、统筹安排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生
14、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3.3 预警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级)红色。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I级)橙色。较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黄色。一般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V级)蓝色。3. 3.2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
15、关等。2、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县级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1)通过已建立的县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2)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官方移动客户端发布预警信息。(3)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4)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发布预警短信。3、预警发布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预警发布。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本区域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3. 3.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