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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价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等各项制度,特制定本补充办法。(二)本办法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二.资产管理机构(一)学院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资产分管院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负责全院
2、资产管理工作。(二)各部门是资产三级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负责。并根据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稳定,工作发生变动的,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三 .资产范围、分类本办法中的资产是指除学院包干经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学生活动经费)以外购置的所有资产。四 .资产的审批购置和验收(一)凡单价一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价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所有资产,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院招标办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二)凡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或批量采购总额在五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写出书面采购计划,上报院
3、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采购,资产使用部门和计财处负责验收,并填写资产验收报告单。五 .资产的调拨由资产调入、调出部门填报资产调拨单,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资产调拨。六 .资产的维修与报损报废(一)资产的维修除严格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外,凡单价一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价总额在五万元以上需维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外相关技术人员(三人以上)评估;凡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或批量采购总额在五万元以下的需维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内相关技术人员(三人以上)评估,并填写资产维修评估报表。根据评估意见确需维修的,资产使用
4、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经院长审批后,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办理维修事宜。维修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必须填写资产维修验收单。(二)资产报损报废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执行。七 .资产入库、出库、使用领用、入账及报账(一)资产使用部门凭资产采购计划,验收单,采购发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保留相应的复印件。(二)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他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资产使用部门管理员和学院资产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详细的部门资产领用或使用流水账,填写资产发放领用表。(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入账。(四)资产报账1.购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凭资产采购计划、购置发票、验收单、入库单、资产发放领用表报账。2维修资产:资产维修部门凭维修评估表、维修计划、维修验收单、维修发票报账。八.资产清查及部门资产账务管理(一)资产实行清查盘点制度,学院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完成,详实填写资产清查盘点登记表,由资产使用部门存档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二)各部门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以及其他耗材账务,以保证账物相符。九.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十.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