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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深化教学改革,保证通识选修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识选修课程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的交叉与渗透,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其受益终生的品格、兴趣、爱好和技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保证通识选修课程的相对稳定,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不低于师均课程门数10%o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四条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科学知识、思维和方法。力
2、求适合全院所有本专科专业的学生,突出基础性与普适性。第五条课程要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还要让他们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性与实用性。第六条课程应当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理解和应用,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突出启发性与新颖性。第三章课程设置领域第七条通识选修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别。第八条自然科学类。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习自然科学的基础内容和理论,了解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形成正确的科学观,提升科学素养和环境素养,
3、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的精神。第九条人文科学类。主要涵盖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会以哲学、历史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世界文化发展脉络,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提升思辨能力、审美修养和爱国主义情感。第十条社会科学类。主要涵盖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习一些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能够正确地研判社会形势,妥善处理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和表现力。第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主要涵盖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体育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习一些音乐、舞蹈、绘画、书法、体育等技能,从中提升
4、鉴赏能力、陶冶情操、增强身体素质。第四章开课资格与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高教系列讲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二)具有其他职称系列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四)其它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第十三条通识选修课程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教学单位需组织教师填写并提交通识选修课程开设申报表(提供课程类型、考查形式、选课年级和对象、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实践时数、教室要求等)。第十四条确定开课的通识选修课程将纳入通识选修课目录体系,该目录一经
5、公布,其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时、学分及任课教师均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五条每学期每位教师最多可申报两门课程。第十六条教师申报的通识选修课程,若连续三次达不到选课人数,此门课程将不再开设。第十七条通识选修课程一般为12学分,每个学分16学时。鼓励开设1学分甚至0.5学分的少学分课程,促进课程小型化、多样化。第十八条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任课教师工作量:60人以下教学班按教学任务乘以1.4计;人数在60-100人之间(含60)教学班按教学任务乘以1.8计,人数在100人(含IOO)或以上教学班按教学任务乘以2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第五章课程教学要求第十九条教学
6、内容应重在启发学生思考、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掌握。第二十条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一定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第二十一条使用先进教学手段,鼓励建设相应的网络课程,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第二十二条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评价指标来决定;课程作业不少于两次;考核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第二十三条开课时应向学生提供教学大纲,内容包
7、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书目、考核方式方法等。第六章学生修读要求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选修课程和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二十五条专科层次学生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2至4学期修读,本科层次学生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2至6学期修读。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有计划地完成通识选修课的修读。第二十七条为促进学科专业交叉渗透,拓展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专业选课。严禁学生选修内容与本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通识选修课程,同一门通识选修课程不得重复修读。第二十八条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并严格遵守通识选修课堂纪
8、律;凡缺勤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第七章课程教学管理第二十九条学院将推进精品通识课程建设,同时通过购买或资源共享的方式引进校外优质通识课程。第三十条学院负责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任课教师要严格规范教学秩序,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教学质量。第三十一条课程一经学生选定,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任务。第三十二条通识选修课不组织补考,凡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学生成绩登记表也不记载。第三十三条通识选修课程的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处理,学院不做统一安排。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