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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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编制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1.5 事故分级-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2 专家组-10-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10-3预警和预防机制-12-3.1 预防-12-3.2 预测预警-12-3.3 预警级别及发布-12-3.4 预警预防行动-14-3.5 信息共享和处理-14-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5-4.1 先期处置-15-4.2 分级响应-16-4.3 响应等级调整-17-4.4

2、应急处置措施-18-4.5 新闻报道-19-4.6 应急结束-20-5后期处置-21-5.1 善后处置-21-5.2 事故调查-21-5.3 总结评估-21-6保障措施-21-1.1 通信保障-21-1.2 队伍保障-22-1.3 装备物资保障-22-1.4 医疗卫生保障-22-1.5 治安保障-22-1.6 交通运输保障-23-1.7 资金保障-23-1.8 技术保障-23-1.9 宣传、培训和演练-23-7 附则-24-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4-7.2 预案修订-24-7.3 奖励与责任-25-7.4 制定与解释部门-25-7.5 预案实施-25-8 附录-25-8.1 辖区非煤矿山基

3、本情况-25-8.2 非煤矿山风险辨识-27-8.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点-35-8.4 相关机构通讯录-55-8.5 区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57-8.6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构图-5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有效处置南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南川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O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

5、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6、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恭南供电局南川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2)对非煤矿山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3)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器材,选派专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根据应急

7、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并明确其应急救援工作任务;(5)按信息报送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6)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外部援助和求助;(7)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2.1.2 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导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

8、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为抢险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负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非煤矿

9、山事故工伤保险及待遇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转运伤员集中救治。区应急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

10、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涉及非煤矿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管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涉嫌超层越界事故的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区气

11、象局:负责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泰南供电局南川公司: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供电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后勤保障、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非煤矿山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

12、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2.1.4 现场指挥部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环境监测、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2.1.5 )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

13、组成。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抢险救援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制定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对危险物品进行排除和转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清理现场;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工程抢险设备等。(3)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责:负责实施医学救援,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

14、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4)秩序维护组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对重要区域进行保护,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通道。(5)环境监测组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6)舆

15、论引导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统筹媒体和记者采访事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7)后勤保障组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南供电局南川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8)善后处理组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9)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参与。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协助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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