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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化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标准化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届第十三号主席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
2、41-198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锋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车间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持续改进和管理。第四条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不一致,则以上级有关方案为准。第二章双重预防体系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
3、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车间(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六条公司经理是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对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车间(室)安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对本车间(室)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公司安全技术室是公司双重预防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方案,组织完善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车间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要求做好风
4、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八条基本原则(一)全员参与原则从一线岗位人员到公司经理,公司各层级、各岗位、各委外单位,均应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二)全过程控制原则建立覆盖运营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辨识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环境区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现对运营生产运作全过程有效控制。(三)分级管控原则对风险和隐患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控和治理,将责任逐一落实到车间(室)、班组、岗位,并强化考核,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四)持续改进原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通过常态化对
5、安全风险安全隐再辨识、再排查,实行风险动态管理,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双预防体系闭环管理。第九条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成立建设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划分并确认风险点、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分级、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确定隐患排查手册、排查治理隐患、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等。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十条公司风险分级管控是对本公司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第十一条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一)静态风险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部位
6、、场所、区域。如运用库、检修库、物资库、特种设备、作业场所、车站、人员密集场所等。(二)动态风险点主要包括:操作及作业活动。应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日常检修维护以及其他临时性等作业活动。第十二条风险点辨识(I)辨识原则:风险是动态的,对其排查应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而不是等其产生了事故或事件时再进行确认。风险点辨识从人/物/环/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并充分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害出现的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或事件模型。(2)辨识内容:对生产全过程涉及到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7、、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点辨识,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职业病危害清单。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公司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主要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运营环境等。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公司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工建、AFC等方面的风险;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第十三条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应包括可能性分析和后果分析等内容。风险可能造成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
8、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经济损失、运营中断、列车延误、大客流冲击、设备损坏、环境污染、职业病、社会影响等。第十四条风险分级管控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其进行分级管控,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具体如下:(1)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评估属于不可容许的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不可容许的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公司进行管控。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暂停作业。只有当风险降低后,方可进行作业。较大风险/橙色风
9、险,评估属于高度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高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公司负责管控,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制管控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3)一般风险/黄色风险,评估属中度危险,必须明确中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由责任车间负责管控,并由责任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完成控制管理。(4)较小风险/蓝色风险,评估属轻度危险或可容许的危险;需要跟踪监控,由责任班组负责管控,由班组长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完成控制管理。第十五条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原则应制定多样管控措施对风险进行管控,风险等级越高,管控措施应越多样、全面,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
10、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4)经济合理性。第十六条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较小危险,分别制定管控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具体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制度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第十七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在每次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后,各层级要及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第十八条风险公示、培训(1)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班组将作业场所、生产设施等区域存在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平面布置图中,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设置在醒
11、目位置,向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公示安全风险分布情况。(2)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公示牌。在存在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牌,标明风险名称、风险等级、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电话等信息,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在相关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语。(3)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各车间(室)将职责范围内风险公示在醒目位置。(4)公司各层级应组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培训,并应在两周内完成培训,保存培训记录。第十九条风险辨识更新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各车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并纳入到各层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
12、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1)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2)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初期;(3)发生了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4)新线开通运营前或运营线路停运一段时间后重新开通;(5)新改扩涉及行车、人身、客运、消防安全的项目及行车、维修方式重大改变实施之前;(6)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或公司要求发生变化。在安全风险控制产生影响或生产经营等活动发生变化时,可适时对安全风险进行再次辨识和相应的更新。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条隐患排查方式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1)日常排查是指结合班组、岗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2)专项排查是指公司各层
13、级在一定范围、领域开展的针对特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新线开通前;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根据上级部门安全部署;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一条日常排查频次日常排查主要分为公司级排查、车间级排查及班组级排查等。排查频次如下:(1)公司级排查每月至少组织2次,由公司安全技术室组织,每月排查须覆盖所有车间;(2)车间级排查每月至少组织2次,由各车间组织,每次排查须覆盖所有班组;(3)班组级排查每月至少组织4次,由各班组组织,每次排查须
14、覆盖所有岗位及日常生产作业环节;(4)班组员工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按照各岗位的隐患排查内容,进行本岗位排查。(5)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员工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所、物品存放等进行检查,并做好与下一班人员的交接工作。(6)任何员工发现隐患,均有权向本车间或公司报告。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记录(1)排查人员对排查过程应进行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簿中填写排查记录。(2)公司、车间排查人员现场排查时,受检查车间、班组责任人应在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3)各车间、班组排查记录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反馈单、隐患登记表等能反映排查过程的各项记录,由车间、班组自行存档。第二十
15、三条隐患登记公司各层级都必须建立隐患登记表,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1)各层级自查隐患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属于各层级自身整改的隐患,均应在各层级的隐患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并逐级上报。(2)公司及上级部门通报隐患公司并喳出的安全隐S,在公司隐患登ie中进行隐患登记。并根据隐患分级、分类情况,以隐患整改通知单通报至相关责任车间,责任车间登记在本车间隐患登记表中。公司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公司登记在中心小急患登1宓中并遛睦相关责任车间,责任车间疏车间隐B登记表中。(3)重大隐患对于重大隐患,除按上述(1)、(2)方案进行登记外,发现或责任车间均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室报告,报告方式可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现状、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由公司安全技术室向公司领导及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第二十四条隐患治理要求对一般隐患,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予以排除。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有专人进行确认。对重大隐患,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二十五条隐患销项一般隐患销项对各层级自查的一般隐患,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