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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设立。办理机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0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二次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交通部第11号部令)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交通部行业标准JT/T433-2000)6、机动车教练技术条件(交通部行业标准JT/T434-2000)7、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2、(2004年4月30日)办理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1、机构设置有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机构2、管理制度:(1)教学管理制度落实交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和备课、试讲调课、代课、补课、查课等规定;(2)教员管理制度:教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任教能力等)建立教员文字和电子档案;(3)学员管理:学员学籍(每人一档)学员纪律,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培训记录和安全意识教育考核卡)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4)结业考核制度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5)教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方针、质量目
3、标、质量监督、质量保证、质量考核、质量反馈和安全驾驶跟踪;(6)学时管理制度学时标准、学时考核、学时培训记录填写及虚报学时的处理;(7)培训责任追查制度责任追查方法、追查程序、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8)赏意见反馈制度:明示反馈渠道、反馈意见的收集、反馈意见的处理及处理结果的反馈;(9)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10)学员安全意识教育制度:教育方式、内容措施及学员安全驾驶适应性的考试学员结业安全意识评价建立文字和电子安全意识教育考核卡(包括驾驶不良习惯记录、不安全因素和安全警示要点);(H)教学实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学实施设备的文字和电
4、子档案;(12)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管理制度网络的建立、维护、应用管理。(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1、管理人员:(1)、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汽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助教)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汽车驾驶员技术资格,持有机动车驾驶证;(3)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专业以上学历或汽车维修(驾驶)高级工以上技术资格;(4)培训质量考核员应具有汽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汽车驾驶员技术资格,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准驾车型在8年以上;(5)计算机管理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二以上计算机操作证。2、教员:(1)持有教员中华人
5、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准教证和驾驶证。(2)理论教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3)教员总数与教练车数量比例不少于1.1:1。(三)有必要的阿涓埃哦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1、教练车提供教练车行驶证(公安部门核发)或购车发票,车辆技术标准应在二级车况以上;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2、教学设施、设备(1)教室核展览室:教室面积应满足式:SN12b式中:s教室总面积b学员总数教室面积不得少于60m2应有专门的交通事故教育展示室(2)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使用符合教学大纲内容的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学时的要求;(3)应使用多媒体软件教学;(4)汽车驾驶模拟器(非心备)(5)维修车间:具有车辆小
6、修作业能力;3、场地(1)固定的经营场所地和停车场地证明:自用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租用的须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和双方租用合同(五年以上)停车场地面积应满足式:S25n式中:Si停车场地总面积m2教练车总数辆(2)训练场地和训练道路项目名称:省际汽车客运站建立办事机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4、交通部道路运输范围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办理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汽车客运站:1、站址符合上海市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2、建设规模核要求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划分核建设要求
7、3、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核管理人员: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三优、三化规范和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根据不同的站级规模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办理所需材料:1、开设客运站的申请书;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客运站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4、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5、客运站地理位
8、置和建筑平面图及与客运站经营等级相适应的设备清单;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办理期限:15天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出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设立。办理机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市政府199769号令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3、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40号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交通部交运发1993531号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5、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1039号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6、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办理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
9、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经综合性能检测站评定达到二级车况的在用车;2、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需拥有5辆(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从事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的,须拥有10辆(含)载重吨位20吨(含)以上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须使用防雨、防尘、防火、防盗的厢式专用车辆,井喷涂明显标志。其中,从事省市内零担货物运输的须拥有5辆(含)载重吨位25吨(含)以上的零担货运车辆。从事跨省市运输的,须拥有10辆(含)载重吨位50吨(含)以上的零担货运车辆;从事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专用牌照(沪BH一牌照)的厢式货运车辆;从事搬场货物运输的
10、,须拥有5辆(含)以上货运车辆;从事一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1辆(含)以上载重吨位20吨100吨的货运车辆:从事二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1辆(含)以上载重吨位Ioo吨200吨的货运车辆;从事三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1辆(含)以上载重吨位200吨2300吨的货运车辆;从事四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一辆(含)以上载重吨位300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从事个体货物运输的,须拥有1辆(含)以上的货运车辆。3、以上车辆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11、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须为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活动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书;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新车须出具购车合同,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还须提供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的证明复印件);5、驾驶员
12、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6、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本;7、申办个体货运业户,只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2)本人或聘用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或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4)驾驶证复印件;(5)旧车须出具检测站开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办理期限:20天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企业的设立。办理机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交通部交运发19931348号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109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4.交通部公路发19951283号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5.交通部交运发19931
13、384号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交通部交公路字1983193号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1汽车综合货运站(场)、集装箱公路中转站、汽车零担货运站必须分别符合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和设备配备(GB/T12419-90)、汽车零担货运站站级划分与建设要求(JT3134-88)中有关场站验收的规定:2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设立应符合上海市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 .主要业务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服务业等方面的基
14、本业务知识。4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其从业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5 .从事起重吊装的,其从业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6 .聘用专业人员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7 .装卸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须有有效的证件。(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1、汽车综合货运站(场)、集装箱公路中转站、汽车零担货运站必须分别符合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和设备配备(GB/T12419-90)、汽车零担货运站站级划分与建设要求(JT313488)中有关场站设备、设施的规定;2.有车辆超载检测设备。(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
15、和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货物装卸、储存、保管等业务操作流程,必须遵守交通部印发的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活动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书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 .办公场所和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及租赁权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4 .相应的设备与设施的有效证明;5 、装卸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明;6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业及技术人员职称的有效证明和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