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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决定从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专项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大力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
2、良好环境。二、工作任务与工作步骤(-)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1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结合教师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法治教育,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观念和法治意识,努力筑牢安全防范的思想防线。2 .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干部、校园保安的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校园保安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指导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按规定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
3、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3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家校互动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告家长书、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雷击、防诈骗等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提醒,特别要针对学生溺水等意外伤害多发季节和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及时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努力把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大力营造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良好育人环境,培养青少年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二)组织实施阶段(20
4、23年X月X日至X月X日)1加强综治基础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园),不断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按标准配备专业校园保安、防暴器材、校园监控等物防设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效果不好的校园技防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着力提升校园安防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巩固“四个比率”建设成果,同时对未成年人集中的培训机构或场所,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督促其开展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切实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要督促学校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促进校园安全综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 .加强隐患排查与管控。各乡镇、有关
5、单位要按照校园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有关要求,把安全管理重心切实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做到全方位、全时限、无缝隙监管,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门档案,制定整改方案。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区域性校园安全风险清单,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并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对风险系数较高的区域进行巡逻防控。司法、卫健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特殊人员进行排查,并将重点人员名单及时通报给属地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提醒学校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的暴力事件。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能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3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卫健部
6、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政法、市场监管、文旅体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黄赌毒
7、、非法宗教、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博彩、非法出版物、违禁食品、电子烟等一切违法行为。4 .强化交通治安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状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查处“黑车”、“非法接送车”、农用车、拼装车等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引导动员教师、家长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护学岗”活动,协力开展护校和交通疏导工作;加强对学生车辆管理,确保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门前乱设摊点的联合执法力度,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环境。5 .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
8、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设立举报电话、求助电话和信息联络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发生。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部门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6 .稳妥化解涉校矛盾。教育、公安、司法、宣传、综治等部门要指导各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访、矛盾调处、舆情处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维稳工作。加强维稳信息监测和研判,
9、经常排查校园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和涉校涉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溺水事故、食品安全、黄赌毒、学校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情况,随时掌握并化解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7 .依法处理“校闹”行为。对发生的校园伤亡安全事故,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针对当前在校师生非正常伤亡的意外事件
10、,公安、司法、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调解处置机制,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如有伤亡者家属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惩处。(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7月31日)2023年7月下旬,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专项整顿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查漏补缺。针对仍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清单,确保专项整改取得切实成效。在专项整顿结束后,按照平安XX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并在年底
11、前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命名一批年度平安校园示范学校。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顿结束后,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梳理问题,完善整改。工作总结2023年7月31日前报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和交流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判会商机制,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着力形成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