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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市某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2010年6月29日总目录第一卷1第1篇投标邀请书1第2篇投标人须知2一总则2二招标文件3三投标文件4四投标文件的送交6五开标与评标6六授予合同9第3篇合同专用条款11第二卷14第4篇技术规范15第三卷17第5篇工程量清单18第6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20第7篇合同协议书格式28第8篇资格后审资料32附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38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篇合同专用条款第1篇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1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A1、A2、A3、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己由云南省公路局批准,并列入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
2、与完成进行(招标合同谈判)选择施工单位。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A1、A2、A3、合同段的投标。2 .本项目招标分A1、A2、A3、共3个合同段。该合同段包含条道路,。座桥梁,技术标准四级,弹石、水泥、沥青路面。3 .请凭本邀请书于2010年6月组日到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领取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每套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宜任元整(1000.00元)的投标担保.5 .本项目不单独编制参考资料,招标人只发售招标文件。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
3、述资料的解释或者推论负责。6 .该项目投标单位自行安排现场考查。7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口8: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务必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8 .本工程采取(招标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以报价由低价到高的顺序进行评议。议标时间:2010年7月8日9:00时(北京时间)。电话:0875-2217979联系人:董金丽、张翠凤项目名称:隆阳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标人: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招标人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拐角楼62号邮编:678000传真:0875-2217979单位名称:保
4、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时间:2010年6月29日第2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愿意同意为修建、完成大、空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1.3 本项目估计工期个月(2010年Z月I1口开工,2011年1月16日完工)。2 .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省公路局批准,已列入云南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省投资。投标报价与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与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3.2强制性条件3.2.1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资质:a项目合同金额批准预算100(含IoO)万
5、元以上,要求有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二类乙级(含二类乙级)以上等级的资质;3.2.2拟到本项目任职的要紧人员a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质检试验人员1人;c财务统计人员I人。3.2.2拟用到本项目的要紧机械:根据工程进行需要。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 .现场考察5.1 该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者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与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者其他缺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3 现场考察期间
6、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 .标前会议6.1 本项目不安排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与现场考察后提出的涉及投标与合同方面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就此作出澄清与解答,并将其书面答复与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与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次篇次内容第一卷第1篇招
7、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4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5篇工程量清单第6篇投标书附表格式第7篇合同协议书格式第8篇资格后审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者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与解答的问题
8、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含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
9、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注:(1)补遗书务必按时序编号,在发送投标人的同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确认函电中书明补遗书编号与发出与收到日期0三、投标文件10 .投标文件的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授权书;(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书附表;(5)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后审资料;(7)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都务必使用招标文件第三
10、卷中提供的格式或者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的重要根据。11 .投标价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者总额价,p为根据。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与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者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者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者单价、合价或者总额价业主将不予同意
11、,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11.3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者总额价内。11.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可能因此被没收
12、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装订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者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
13、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者盖法人章。14.4 本须知第15.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假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14.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一份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包装,包装务必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5.2 在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与全面地址;(2)项目合同段投标文件;(
14、3)在年月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5.3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者遗失;或者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6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6.1 投标人务必按16.3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假如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7 .迟到的投标文件17.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
15、定的送交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更换与撤回18.1 投标文件不同意更换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9 .开标19.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与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者按15.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与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19.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9.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与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或者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19.5 只对符合第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