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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一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各级各类项目。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条项目立项原则为: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增强优势、兼顾一般、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着力促进学院优势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和内涵发展。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一)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通知,公布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申报时间及相应项目申报书。(二)院属各单位(部门)组织
2、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连同其他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学院相应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对申报项目的方案(包括建设目标、改革与建设内容、改革与建设的主要举措、预期效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能力与水平、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具体意见,择优排序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委员会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院级立项建设项目或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妥善处理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第五条项目评审依据:对
3、项目建设基础、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合理性、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程度、资源配置优化程度、申报项目经费的合理性、措施保障力度、预期成果、对学院发展的贡献度和潜在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审。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组织实施,按进度计划完成项目任务。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一)除教研教改、科研和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外的其他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在项目获批准正式下文后两周内(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书,明确每学年度拟开展的主要工作、主要人员的任务、任务完成的时间、安排使用的经费等;学
4、年末提交学年度总结,报告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二)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责令项目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停止其项目实施,并收回项目经费。(三)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终止执行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或所在单位(部门)应向学院上缴尚未使用的经费。第八条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归口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事务。(一)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类项目,以及高水平教师的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青年教师分类培养计划、教师发展中心类项目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三)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由
5、科研处负责管理。第九条项目经费的划拨,采用“学院一次核准经费总额,分批次核拨年度建设经费”的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由项目类别归口管理部门发放,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一)对于经费数额较小(0.5万元以下)的项目,获准立项后核拨,项目结题前只允许使用经费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后再使用经费的30%。(二)对于数额较大(0.5万元或以上)且连续多年实施的项目,获准立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1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报书,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果、结题材料、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项目归口的职能部门。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申
6、报书、项目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根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划拨年度建设经费。3 .项目在完成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内容后,项目主持人(或指定代办人)须持年度建设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下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划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4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年度建设工作总结进行审核,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依据项目任务书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划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审核:(一)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组成员集体使用,项目所在教学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二)项目经费必
7、须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确保按期执行。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若项目建设期满而未完成预期建设内容及目标,学院不再另行资助,责任由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承担;若项目建设期满经费未执行完毕,则由学院收回另作处置。(三)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属于学院相应项目的建设专项经费,务必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以及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费支出,一律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四)项目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均属学院资产,必须按学院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由相关单位(部门)保管和使
8、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五)票据报销审核要求:1 .票据报销审核的依据。报销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2 .项目主持人发生的报销票据须由2位项目组成员审核签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组成员发生的报销票据须由项目主持人审核签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六)票据报销审核程序1项目主持人(或指定代办人)持报销票据、相关佐证材料、经费使用登记本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报销审核手续。3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对项目报销材料集中予以审核,并及时提醒报销者补充并完善相关材料。4 .
9、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票据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5 .项目主持人(或指定代办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第四章结题验收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需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工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其中,建设经费为0.5万元以下的项目,结题至少提交1篇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参编教材和著作);建设经费为0.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每增加0.5万元须相应增加1篇论文(或著作、专题调研报告、改革方案、制度);建设经费为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参加一次校外研讨会,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举办一次校内研讨会
10、,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举办一次国内研讨会,其研究成果必须按申报时的要求办理。第十二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到期后,一年内要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否则停止使用该项经费。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对不通过验收者,学院将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成果应用及推广第十四条学院对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支撑材料,未按时结题的项目不予承认。第十五条学院及时召开“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专题经验交流会,学院要支持校级重大项目举办校内教学经验研讨会,学院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举办省级以上教学经验研讨会,不断凝练、汇集教学成果,促进教学发展。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立项、经费分配、项目结题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当事人实行回避。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