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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务部工作职责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拟定工作计划,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二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总结、汇报、反馈、改进。四、做好医疗纠纷的防潮口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医疗投诉,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理。五、严格实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工作开展。六、组织协调院外会诊及重大、急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与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七、严格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的供应管理工作。八、组织对医疗、医技业务人员的考核,做好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存档。九、负责全院执业医师的注册、处方权、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对医疗、医技进修人员的管理。十一、负责医疗、医技业务人员外出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审批、登场口管理。十二、负责各医疗、医技院内专业委员会和省直挂靠中心的管理。十三、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抢救、医疗等任务。十四、加强对医疗质量管理科、医疗安全管理科、统计与病案管理科、营养科、远程会诊中心等医务部所属科室的管理工作。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及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